《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考核管理办法》经行政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希认真执行。
二0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服务的规范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一、对窗口的考核
“中心”对窗口的考核,分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项。
1、双月“红旗窗口”考核
“中心”每两个月对窗口进行百分考核一次。
考核内容:按工作质量、规范服务、工作纪律等方面考核 (具体见《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双月红旗窗口考核细则》);
考核方法:各窗口在双月月底填写《窗口自评表》,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由督查科依据日常管理情况,结合窗口自查自评结果,提出窗口考核初步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年度窗口考核
“中心”于年底对窗口进行百分考核 一次。
考核内容:按年度考核细则实际内容考核,每年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年度窗口考核细则。
考核方法:由督查科结合评分标准,提出窗口考核初步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
“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项。
1、双月考核
“中心”每两个月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百分考核一次。
考核内容:按纪律管理、办件管理、作风管理等三个方面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具体见《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考核方法:窗口工作人员根据考核细则,于月底填写自查情况经窗口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中心”督查科汇总测评,最后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年度考核
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双月考核得分为依据,由督查科结合相关要求,初步提出考核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及先进工作者。
三、考核奖惩
1、双月评出“红旗窗口”6-10个,通过“中心”网站、简报予以公开表扬;
2、年度评定“红旗窗口”10个左右,发放年度红旗窗口奖牌。
3、双月工作人员考核奖金为400元(基本分为100分,加、扣分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每扣1分扣20元,未扣分的每加1分加20元,根据双月考核的得分情况发放双月考核奖金。
3、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分别按照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及先进工作者,考核等次作为窗口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先进工作者由“中心”进行表彰。
四、取消评比资格:
有下列情况的,取消双月“红旗窗口”评比资格:
1、被新闻媒体批评经查实情节较轻的;
2、3人以上(含3人)的窗口,工作人员双月考核平均得分低于99.6分的;3人以下的窗口,工作人员双月考核平均得分低于99分的。
有下列情况的,取消年度“红旗窗口”评比资格:
1、被新闻媒体批评经查实情节较严重的;
2、违反“八项禁令”的;
3、未能通过“标准化窗口”复查的;
4、因其它过错,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有下列情况的,取消个人双月考核奖金,并通报所在单位:
1、旷工半天以上的;
2、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态度恶劣,造成较坏影响的。
有下列情况的,取消个人年度评先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1、违反“八项禁令”的;
2、旷工三天以上的;
3、全年超时办件2次以上的。
五、考核实施
1、考核工作由督查科组织实施,“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双月、年度考核结果,由“中心”通报各进驻部门。
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2年度窗口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关于〈2012年度金坛市能力作风建设突破年活动主要工作分解表〉的通知》(坛优组字[2012]2号)、《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级机关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考核细则〉的通知》(坛优优组字[201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综合考评,考核内容为“三集中、三到位”落实情况、项目办理情况、部门对窗口支持配合情况、人员管理情况、社会评议等方面。
“三集中三到位”情况(20分)
认真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方案,积极抓好窗口建设,行政服务科成建制进驻的得20分,落实不到位一项扣2分;未成建制进驻的按进驻率得分(具体为20×进驻率)。
项目办理情况(25)
1、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和服务项目的受理、办理、审批、收费、发证按“应进俱进”的要求,100%在“中心”受理、办理、审批、收费、送达的得10分,未按要求办理的每件次扣2分;
2、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调整、落实收费项目、标准的得5分,未按要求调整的每件次扣2分;
3、按规定要求服务对象填写评议表得5分,未按规定授意服务对象填写评议表的,经查实每次扣2分。
4、压缩承诺件平均承诺时限10%得5分,每减少1%扣0.5分
部门对窗口支持配合情况(15分)
1、窗口与部门沟通协调到位,积极反映窗口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部门对窗口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措施落实到位得10分;有问题未及时反映落实的一次扣4分;
2、部门分管窗口领导明确,能按要求参加中心召开的工作或协调会议得5分,缺席会议一次扣2分;
人员管理情况(10分)
1、窗口工作人员符合进驻要求且队伍稳定的得5分,未按要求每人扣2分;
2、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中心”各项学习、活动得5分,未及时完成一次扣2分;
社会评议(30分)
由“中心”统一进行社会评议,评议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五个档次。测评为“满意”的得30分、“比较满意”的得24分、“基本满意”的得18分、“不满意”的得12分、“不了解”的不计分。
二、加分项
1、本年度每获双月“红旗窗口”一次加0.5分;
2、本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前十名加1-10分,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9分,以此类推至第十名加1分;
3、主动将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的,每项加5分;压缩承诺件平均承诺时限10%的基础上每增加1%加0.3分,加至3分封顶。
4、创新服务方式、机制,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每项加2-5分;
5、反映“中心”工作情况信息被新闻媒体录用的,市级加0.1分、常州市级加0.2分、省部级加0.5分,加至2分封顶;反映“中心”工作情况通讯稿被新闻媒体录用的,市级加0.2分、常州市级加0.3分、省部级加0.6分,加至2分封顶。
三、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窗口考评结果确定后,正式对外公布。
上述各项加分除有要求外上不封顶,扣分至各项基本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