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标准化窗口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坛行服〔2005〕第19号和《关于对标准化服务窗口进行复查的通知》坛行服〔2011〕第15号文件的要求,经“中心”标准化服务窗口建设考核小组按照部门重视窗口工作、各类展示、接待服务、办理业务工作、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指标考核认定,公安局等23家单位窗口复查合格,特此通知。
希望复查合格的公安局等23单位窗口,继续保持“标准化服务窗口”称号,再接再厉,不断创新,积极履职服务发展大局,推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附:标准化服务窗口复查验收合格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抄送: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商务局,经信局,安监局,发改局,住建局,民防局,气象局,城管局,农林局,文广体局,电信局,广电局,交通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水利局。
附件:
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服务窗口”复查验收合格名单
公安局窗口 民政局窗口 工商局窗口 卫生局窗口
环保局窗口 商务局窗口 经信局窗口 安监局窗口
发改局窗口 住建局窗口 民防局窗口 气象局窗口
城管局窗口 农林局窗口 文广体局窗口 电信局窗口
广电局窗口 交通局窗口 质监局窗口 国税局窗口
地税局窗口 国土局窗口 水利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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