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维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建立市局领导干部维稳工作分片督查制度(详见督查分工),督查内容与具体要求如下:
一、督查内容
1、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主要包括:①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机制运行情况;②矛盾纠纷定期汇总、分析研判情况;③重大疑难案件领导包案制度落实情况;④重大矛盾纠纷快报、日报直报情况;⑤“零报告”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2、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①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情况;②社区服刑人员监控情况和报告、请假制度执行情况;③有无临时脱管漏管情况及尚未衔接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帮教管控措施的情况;④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制度落实情况;⑤对高危刑释解教人员管控和生活困难刑释解教人员落实社会救济措施的情况。
3、信访工作。主要包括:①领导干部接访制度落实情况;②本系统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及稳控情况(含本系统人员及服务对象: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组织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等有无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③建立信访案件应急处置机制情况。
4、参与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的管控化解工作情况(含与相关部门的会商、应对情况);
5、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的情况;
二、督查时间
8月下旬—10月底。
各督查组每月至少赴督查区现场督查1-2次,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三、督查方式
由局领导分别带队,赴全市8个镇(区)司法所开展现场督查,主要听取各镇区安全稳定工作汇报,每次抽查1-2个村(居)维稳工作情况,查阅相关台账卷宗,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应对措施。
四、督查要求
1、全面负责,突出重点。要通过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全面了解和掌握本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现状和实情,对排查出的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情况要严格督查,掌握稳控化解工作进度,确保督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
2、及时反馈,明确措施。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要及时进行反馈,督促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和稳控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部门(或人员),切实推动本系统维稳工作落到实处。
3、合理安排,注重实效。本次督查活动期间,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各项制度,轻车从简,合理安排督查时间,做到不给基层添麻烦、增负担,对每次督查的情况,督查组联系人要及时填写《督查情况登记表》,并于3日内报送市局基层工作科(联系人:姚雯静,电话:82833121)。同时,各督查组要善于挖掘亮点,及时撰写相关工作信息予以宣传。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