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司法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司法行政系统十八大前后维稳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118/2012-0001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告 组配分类 其他 司法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司发〔2012〕11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2-08-21 公开日期 2012-08-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司法行政系统十八大前后维稳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司法行政系统十八大前后维稳工作制度》的通知
坛司发〔2012〕11号

  为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前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特制定《金坛市司法行政系统十八大前后维稳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金坛市司法行政系统

  十八大前后维稳工作制度

  一、网格化排查调处制度

  1、全面建立以管辖地域或管理单位为对象的网格单元,确保网格划分不留死角,网格区域边界清楚,网格管理责任明确。

  2、建立十八大前后排查工作制度,做到村(居)一天一次,镇(区)一周一次的矛盾纠纷、不稳定问题和重点人员的大排查。

  3、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排查、滚动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排查活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矛盾纠纷、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重点人员情况进行“滚动式”、“拉网式”排查摸底,并登记建档,归类梳理。要重点排摸因征地拆迁、重大工程建设、企业改制、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加强对重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查管控。

  4、实行边排查边管控边调处的工作机制,按职责落实化解责任和化解措施,一时不能化解的矛盾纠纷要落实稳控措施,对涉及面广、容易升级激化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多方面的矛盾纠纷,及时层报相关部门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5、对矛盾纠纷、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重点人员的排摸化解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登记备案,并按要求填报《金坛市司法行政系统十八大前后维稳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分析研判制度

  1、定期开展分析研判活动,加强对矛盾纠纷总体与分类、数量与类别、隐患与危害、方法与技巧等方面的分析研究,剖析矛盾纠纷、不稳定问题和重点人员的特点、成因,提出预防、管控及化解措施,及时报送党委政府。

  2、报送分析研判活动情况,对本辖区矛盾纠纷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调处工作情况要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向市局维稳督查组予以报告,对“入帐”的重大纠纷、不稳定问题和重点人员视稳控化解进度随时向督查组报告情况。

  3、建立周汇总分析和研判制度,各镇(区)要每周对本地区维稳形势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和研判,做到每日一碰头,全面掌握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限期予以解决。

  4、分析研判工作要遵循全面、客观、及时、准确的原则,分析报告要有数据、有分析、有判断、有前瞻性思考,要突出排查调处的方法、应对措施和成效,体现分析研判工作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三、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1、重大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可能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不稳定问题;

  (2)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生产、生活、交通秩序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3)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不稳定问题和重点人员;

  (4)生活特别困难、身患严重疾病、有违法犯罪风险、有迫切诉求、有精神疾患的矫正帮教对象;

  (5)牵涉党政领导较多精力,或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可能引发媒体炒作、成为社会或网络舆论关注热点的矛盾纠纷、不稳定问题和重点人员;

  (6)可能导致采取极端方式表达个人意见或诉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纠纷、不稳定问题和重点人员。

  2、各镇(区)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在受理当日及时填写《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快报表》,报同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调处服务中心,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解。调解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反馈表》,报同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调处服务中心。

  3、各镇(区)对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重点人员的排摸化解情况,按要求填报《金坛市重大不稳定问题排摸情况登记表》、《金坛市重大不稳定问题化解情况登记表》、《金坛市重点人员排摸情况登记表》和《金坛市重点人员化解稳控情况登记表》。

  四、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实行“零报告”制度。即各级各类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对规定时间内排查、收集、汇总、分析研判的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并向上一级书面报告的制度。报告实行有纠纷报纠纷,有情况报情况,无纠纷无问题报平安。

  2、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由下而上、逐级报告的原则。

  3、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的责任主体:市司法局(调处中心)主要领导为“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承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4、十八大前后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周期,与网格化排查的周期一致,即村(居)一天一次,镇(区)一周一次报告。

  5、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必须对口报送,由各级调解组织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汇总,并逐级上报。上级组织对下级上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汇总登记,分流指派,协调处理,跟踪管理,建档备案。

  6、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时留档保存。

  五、应急预案制度

  1、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制定本系统参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加强力量部署、装备配备、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2、定期开展各类不稳定因素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倾向性问题、苗头性问题的排查分析研判活动,及时提出消除隐患和化解纠纷的工作要求。

  3、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作机制,有效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现有部门、职能、人员、信息资源等,保障人力、物力、财力到位。

  4、建立信息报送责任制,及时准确报送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情况。

  5、注重舆情导控,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遏制炒作。

  六、领导包案制度

  1、本系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领导包案处理:群众到市以上党政机关集体上访反映的重要信访问题;市级以上政府转办、交办的重要信访问题;经排查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越级集体上访的信访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群众20人以上联名信反映的重要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或交办,要求报送处理结果的案件;老上访户及重复上访和其他信访热点、难点问题。

  2、市局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干部包案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落实工作。各镇(区)司法所、市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应根据领导包案的所在地和牵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案件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3、领导干部包案的基本形式和要求是:“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

  4、列入领导干部包案的重大矛盾纠纷、群体上访事件和疑难信访案件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定领导、定措施、定专人、定时间、定质量,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的“五定三包”责任制。

  5、包案领导应严格落实“五定三包”责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及思想教育等手段,积极协调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就地妥善解决问题。合理的要求,应尽快解决落实;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向群众宣传政策,讲明情况;对个别坚持过高要求、无理取闹的,应严肃批评教育和依法处理。

  6、列入领导干部包案的重大矛盾纠纷、群体上访事件和疑难信访案件等,一般应在60天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特别重大问题的处理时限不得超过90天。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要对结案报告严格把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七、信访值班接待制度

  1、市局机关办公室负责领导干部信访值班接待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跟进工作。

  2、市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定期前往市信访局,参与信访值班接待工作。

  3、负责接待工作的领导干部在接待时间内一般不安排外出活动。确因重大事项需要外出时,应提前与局机关办公室衔接,以便办公室依次安排其他领导值班接访。

  4、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时应认真听取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按相关政策法规当场解答的,当场答复处理;当场不能解答的,由领导批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作为重点案件跟踪督办,待有关部门弄清问题后给予答复并解决;如遇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值班领导在稳控来访群众后,还应及时向局党组报告情况。

   5、市局机关信访工作人员要主动积极地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对领导接访后交办的事项要加强协查督办,承办部门要按时办结,并将有关办理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配合接待的工作人员要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做好领导接待的记录、立卷、归档等工作。

  八、领导干部分片督查制度

  1、市局建立由局领导带队的维稳工作督查组,分片包干对各镇(区)的维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镇(区)亦成立相应的督查组,对本条线的维稳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2 、从8月下旬至10月底,市局领导干部维稳督查组每月至少1-2次到分片督查区进行现场督查,每次督查不少于1-2个所辖村(居)。

  3、督查内容主要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信访工作,参与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的管控化解工作及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的情况。

  4、全面督查本系统维稳工作现状和实情,掌握重点部位、重点人员情况,及时反馈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和稳控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部门(或人员)。

  5、每次督查结束要填写《金坛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维稳工作分片督查情况登记表》,并于3日内报送扎口部门。

  九、报表台账和卷宗管理制度

  1、各镇区对矛盾纠纷、重大不稳定问题及重点人员排查化解情况及相关数据要进行认真统计,并及时准确填写相应表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送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

  2、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并妥善留存。

  3、对矛盾纠纷、重大不稳定问题及重点人员的排查研判化解定期进行梳理分类,并建立工作台账。

  4、对调解结案的矛盾纠纷,应按《人民调解卷宗制作与管理规定》立卷归档。

  5、按要求对矛盾纠纷、重大不稳定问题及重点人员排查化解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确保报表填报数、软件平台录入数与案卷数三统一。

  十、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1、责任倒查追究制度适用范围:因接访、处访工作不力,造成当事人越访或集访,并引发重大不良后果的;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或瞒报、漏报、迟报导致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被市以上机关通报或者批评的,被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领导批示、批评的;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发生的其他有重大影响、重大损失的涉稳事件。

  2、责任倒查追究方式主要有: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政纪处分。

  3、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维稳工作责任倒查追究工作。在开展责任倒查追究工作时,市局办公室应牵头相关科室、相关领导,组成责任倒查追究工作小组,全面开展问题调查、责任认定、处理建议等各项工作。

  4、市局党组负责责任倒查追究中关于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追究方式等的最终认定。

  5、开展责任倒查主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进行。其中对事件的倒查主要包括事前预防是否到位、排查是否及时、责任是否明确;事中领导是否重视、反应是否迅速、处置是否得当;事后跟踪是否及时、事件有无反复等。

  6、调查工作应当自倒查工作开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由责任倒查追究工作小组提出调查报告;并自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7、责任倒查追究结果列入干部人事管理档案,纳入年终个人考核内容之一,作为干部使用和提拔的重要依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