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做好2013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就编制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优化结构,加强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的稳定增长。努力使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市级政府财力相适应。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倾斜,严格控制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预算。进一步健全预算决策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编制原则
1、依法理财原则。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方针政策。收入合法合规,支出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努力使有关支出达到法定增长。增强预算编制法律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2、量入为出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支出预算安排与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3、厉行节约原则。除政策性支出按规定标准安排外,其他支出从严从紧安排。继续贯彻厉行节约要求,在项目经费零增长的基础上紧缩行政运行成本,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提高公用经费效能,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4、关注民生原则。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的比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财政的公共服务水平。
5、综合预算原则。加强和规范全口径预算管理,统筹政府财力,预算内外资金、其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编制范围
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市级各行政单位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市财政要求编制部门预算的差额预算事业单位、收入缴库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他差额预算(包括医院)、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核准。部分差额单位的财政补助经费由其主管部门编入部门预算的项目预算。
四、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除财政预算安排外的各项收入预算必须据实填报,如有政策性等特殊因素而增减收入,必须说明原因。
各预算单位在编制收入预算时,要根据国家的各项收费政策,全面考虑影响收入的因素,积极可靠、实事求是地预测编制2013年非税收入,收入计划原则上按不低于2012年的预计数编制。对因政策变化导致收入计划变动较大的,需提供文件依据或情况说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所有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均已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的所有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均应编入部门预算,除教育收费外,其他各项收入均应先缴库后安排使用。
各预算单位在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时,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要如实填报,如遇特殊原因需减少收入的,需说明原因,少报、漏报或隐匿不报、规避财政管理的,按照相关国有资产前三年出租出借收入的平均数扣减单位的公用经费预算指标。
2013年各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政府统筹及超、短收部分的处理,仍按《金坛市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坛政发[2001]138号文)第三条和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按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的方法,先非税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后财政拨款的原则,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以收定支,分别按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三部分。基本支出预算由各预算单位按照支出定额标准和工资统发等有关资料直接编制,单位和人员基本信息由各单位网上申报。
项目支出预算划分为资本性项目和其他项目两大类。财政部门将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经常性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从严压减应属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专项项目。
项目申报的条件、要求及审核和管理仍按原规定执行。
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2013年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否则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予批复采购计划。
其他支出预算。分为补助下级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税金支出、征收成本、经营支出、省市直拨专项支出等部分。
各预算单位非税收入上缴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补助下级的,在使用资金的单位编制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编制口径
行政单位和参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按公务员津补贴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工资标准和我市确定的津补贴标准编制,离退休人员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标准和我市确定的补贴标准编制。
全额预算、差额预算(不包括医院)、收入缴库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我市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我市确定的绩效工资标准编制,离退休人员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标准和我市确定的补贴标准编制。
2、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
2013年行政事业单位仍执行2012年市级公用支出定额标准。学校类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按2013年定额标准执行。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按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计算。
4、项目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
项目预算的编制坚持先非税后预算拨款安排的原则,坚持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坚持追踪问效的原则。
各预算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按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对市委、市政府已定项目以及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必须编入部门预算,不得留硬缺口。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严格审核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财政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对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
五、编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继续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二)时间安排:
2012年9月20日召开市级预算单位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布置会议。
2012年9月30日前,各预算单位完成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的网上上报工作,同时提交纸质2012年9月份工资发放清单(统发工资和按规定自行发放部分,主管部门应附报所属单位工资单),便于财政部门审核。
2012年10月1日—10月20日,市财政局审核单位“一上”预算建议数,并下达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控制数。
2012年10月31日前,各预算单位将“二上”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2012年11月1日— 11月15日。市财政局对预算单位上报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报市政府同意后,将2013年市本级预算草案提交市人大审议,审议通过后市财政局在30日内批复到市本级各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应自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
六、编制要求
(一)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各预算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与工作任务,合理确定2013年年度收入计划,分解确认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准确、科学地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部门收支预算。要继续加强对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认真、及时、准确、完整填报部门预算基础信息,确保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控制“三公经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各预算单位要继续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等文件及会议精神,在编制2013年预算时,坚持量力而为、精打细算、勤俭办事,从严从紧编制相关支出预算,大力压缩和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要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的支出,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
(三)加强对单位预算收入和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预算单位要按规定继续做好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征缴工作,各项收入预算必须据实填报,如有政策性等特殊因素而增减收入,必须说明原因,除教育收费外的所有收入必须纳入预算管理。要按照《金坛市本级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部门结余资金的管理,部门动用结余资金,不编入2013年部门预算,按规定管理使用。
(四)开展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扩面工作。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我市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今年的试点项目六个,明年将在总结今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主动做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基础工作。
(五)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公开,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预算公开是建设高效透明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是推行预算公开的前提条件。推进财政预算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效率,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国务院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做法,公开经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并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预算单位是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按照部门预算公开、透明的要求,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早研究,一是要对单位公用支出和专项支出预算进行清理、归并,特别是要做好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做到情况明晰、问题清楚、解释充分,为预算公开奠定良好基础;二是要预想预算公开后社会各界的反响,加强分析,并对照本部门实际情况,及早提出应对预案;三是要细化预算编制,加强各项基础性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四是按照要求准确、科学、合理地把握预算公开的节奏,确保预算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协调推进;五是要处理好预算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确保不因部门预算公开导致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涉密信息泄露。
(六)全面分析,认真撰写预算说明。各预算单位在对2013年收支预算进行编制的同时,要认真编写预算编制说明,并随单位收支预算报送市财政局。内容包括:本部门、本单位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的预测和分析、承担的任务和工作目标、经费安排的依据、专项支出的安排情况和预算安排中存在的问题。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财政局
2012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