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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取消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账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87/2012-0003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财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财字〔2012〕98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2-08-20 公开日期 2012-08-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取消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账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取消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账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财字〔2012〕9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金坛市取消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账户实施意见》(坛政办〔2012117号)文件精神,特制订《金坛市取消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账户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坛市取消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账户实施方案

 

 

                                           金坛市财政局

2012820

 

附件:

金坛市取消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账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市政府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金坛市取消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账户实施意见》,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部门预算编制

完善的部门预算是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依据,在现有行政单位、全额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全额预算单位)已全面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差额预算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也应编制切实可行的部门预算。所有市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均有部门预算可依、均须依据部门预算实施国库集中收付。

二、全面推开非税收入征缴改革

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各执收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须全额解缴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严禁截留、转移、私存,杜绝逃避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监管的现象,禁止从政府非税收入专户直接拨付单位支出。如有外来款项时,如中央、省、常州市的上级部门直接划入款项或企业赞助款项等,预算单位须提请来款单位将款项直接划入“金坛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专户”。

三、核对、清理并调整预算单位与财政专户的往来收支余额,开展往来款项的集中支付

预算单位对各自的往来款项疏理后,要与财政专户进行核对。预算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单位之间、预算单位与个人之间不能相互拆借和挪用资金的规定,禁止发生非正常的往来业务,避免给往来款项的集中收付工作产生干扰。

往来款项收付管理的主要是暂存款(指单位的负债类项目,行政单位指“暂存款”等科目,事业单位指“应付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暂存款要根据性质不同设置不同的明细科目,暂存款核算实行收支对应、明细核算。单位申请支付暂存款时应填写明细项目。

预算单位要做好暂存款的清算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余额清算表》(附件3)。对确属暂存款性质、需在未来支付的暂存款项目,应提供相关依据,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该部分暂存款余额结转入财政一体化系统继续归单位使用。对不再需要支付的暂存款,应及时转作本单位的非税收入。其中,结存在财政专户中的不需支付的暂存款,转入“历年结余资金”项目;基本支出账户取消前结存在基本支出账户中的不需支付的暂存款,单位应上缴财政专户,也记入“历年结余资金”项目。凡单位未主动申报或财政部门审核未通过的暂存款、结余资金统一转为“历年结余资金”项目。

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暂存款的管理,完善暂存款资金核算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控制制度,不得随意扩大、改变暂存款核算范围,不得将非税收入转为暂存款,隐匿、转移非税收入,也不得随意改变暂存款支付范围及用途,将暂存款资金挪作他用,转存定期、对外投资或私设“小金库”。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暂存款资金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单位有上述违规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四、调整和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使用功能,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撤销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账户,原来由基本支出账户结算的业务全部转变为国库集中收付方式结算;规范使用基建专户、专用资金账户及党、团、工会、食堂等账户,撤销不再需要使用的基建专户、专用资金等账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撤销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账户时,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原基本账户不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单位,要将其原先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设的“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变为基本账户。具体办理时须先撤销原来的基本账户及零余额账户,再将零余额账户重新开成基本账户(即恢复开设零余额账户,恢复时将零余额账户的性质设置为基本账户)。

在撤销“基本支出账户”时,销户的原因要填为“转户”,同时将目前使用的单位零余额账户也作销户处理,销户原因要填为“撤并”,再将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账户开立,账户和开户银行保持不变,经核准继续使用的专用账户不须作任何变动。

第二种情况:原基本账户已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单位,可直接撤销原零余额账户,并申请将原基本支出账户的使用功能设置为零余额账户;也可按照第一种情况处理,即撤销原所有账户,再将零余额账户予以恢复,恢复时将零余额账户的性质直接设置为基本账户。

第三种情况:原来尚未开设零余额账户的单位,如原基本支出账户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账户内的资金余额清零后,可将其作为零余额账户使用(向银行申请将其变更为零余额账户即可);如原基本支出账户不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须将原基本支出账户及其他账户予以撤销,到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新开设基本账户作为零余额账户,再恢复其他账户。

第四种情况:原基本支出业务集中在财政结算中心代理、且基本账户已作为“单位零余额账户”使用的单位,无需再办理账户撤销、开设新户或变更账户的手续。

本次撤销的预算单位基本账户特指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账户,不包括单位根据市以上文件要求开设的特定用途的专用账户(如基建账户等)。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收支账户仍然保留正常使用(主要是医疗机构经营账户等),但如果单位从事的经营活动是政策性经营项目,依照非税收入缴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预算单位不得将应缴入财政国库或政府非税收入专户的款项缴入各自的专用账户、经营账户或其他账户,也不得将财政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通过集中支付方式转移至各自的专用账户或经营业务账户。

调整和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使用功能过渡阶段注意事项:

1、办理银行托收费用账户变更手续。这里的银行托收费用主要指水费、电费、电话费三项,取消基本支出账户的预算单位应在910前到相关征收(或服务)部门和代理银行将原代扣代缴托收账户变更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并重新与征收(或服务)部门和代理银行分别签订相关托收协议,以确保预算单位取消账户后所有代扣代缴费用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或扣缴,各单位要确保有足够的公用经费授权支付额度以供托收扣款。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上述手续变更,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将不能通过银行托收,此时发生的费用,预算单位根据费用发票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方式付款,待重新签订托收和代扣代缴合同后,银行即可正常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代扣。

各单位应于201297日前将本单位预先设定的以供托收扣款的公用经费授权支付额度的功能科目及经济科目报与财政结算中心,财政结算中心汇总后交软件服务人员在一体化平台中维护。经济科目原则上设定为“30299”。

20129月起,已纳入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且开立了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单位(包括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即使基本支出账户尚未撤销,水费、电费、电话费三项业务也按上述方式办理。

2、支票开具事宜。为尽量减少未达账项,确保831止预算单位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一致,拟取消基本支出账户的预算单位822起至X月31日止,所有支票出票日期均填写2012822

3、结清暂存款。拟取消基本支出账户的预算单位应在831之前将基本支出账户中当月应付未付的暂存款全部付清。

4、对账、结清账务。拟取消基本支出账户的预算单位2012831前必须将库存现金缴存银行,对账户封存前的各种银行存款、现金等会计凭证全部入账,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的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取消基本支出账户过渡阶段资金冻结期的设置:将9月份前7个工作日设置为资金冻结期,预算单位在8月末理清了各自的往来资金和结余资金后,在资金冻结期内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基本收支业务,各单位须将本单位的基本支出账户内的资金统一缴入“金坛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专户”,然后到银行办理销户和变更账户手续,重新开设好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账户性质为基本账户,账户功能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专用于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零余额账户必须开设在工行、江南银行或建行的营业部、华城支行、城北支行三个网点);账户变更情况须及时报财政局(国库科),财政局(国库科)在财政一体化平台支付系统中更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信息。原来以基本账户作为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单位无需再做此项工作。

原基本支出账户业务已在财政结算中心统一办理的预算单位,同样须将基本支出账户资金余额统一以书面形式通知财政结算中心缴入“金坛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原则上单位非税收入缴往哪家银行,单位的资金余额即缴入该银行的“金坛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专户”。

属于预算单位历年滚存结余的,市财政局在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中增加“历年结余资金”收入项目,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要求开具“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政府非税收入专户。

预算单位将往来和结余资金划缴至政府非税收入专户时,要开具“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结算资金)一般缴款书”。属于应属其他专户管理的资金,由预算单位自行划转。

预算单位账户清理结束后收回的暂付款、应收款、预付款、到期兑付的各种有价证券等款项,按资金性质比照上述要求办理资金划缴手续。预算单位应重视此类往来的清收,并要减少直至杜绝此类往来的发生。

6.对所有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各预算单位将所有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账户性质、账户功能、账户余额等情况如实填报(账户管理与上报方面的详细要求见坛财联字[2010]198号和坛财字[2010]111号)。2012831止预算单位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各单位撤销基本支出账户的同时,其他不需要或不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一并撤销,并将账户撤销的银行资料报财政局(国库科)。201210月起,市账户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账户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五、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部门预算体系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征缴改革全面推开、往来款项清理准确、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完毕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完善以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要扩大到全部财政性资金(含财政预算资金和财政非税专户管理资金)、往来资金、预算单位结余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同时要进一步减少财政授权支付的比例,凡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能够实现的支出,一律采取直接支付方式;财政授权支付将只适用于有限范围:少数单位用现金发放的自发工资部分、只能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支出、小额零星的公用支出、水电费等银行代收代扣费用、公务卡消费还款支出、因技术原因或地区原因尚不能实现直接支付的支出(如收款人的收款账户开设在常州地区以外的,因技术原因目前只能使用授权支付方式)等。

同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财政统发工资的范围,全额预算单位在编人员工资项目全部要实现财政统发。

六、预算单位结余资金、往来资金的国库集中收付

(一)结余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

预算单位取消基本支出账户后划入政府非税专户管理的资金,由财政部门在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中统一管理、分户核算、规范使用,其资金支付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一账户体系。

(二)结余资金的使用

预算单位缴入政府非税收入专户的当年收入,经财政部门确认已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后按照部门预算执行支出。

预算单位缴入政府非税收入专户的历年结余资金,财政部门按照资金到账确认记账后,预算单位按月编制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下达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执行。预算单位使用历年结余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年初预算未安排且年中又未履行预算追加程序的,不得动用历年结余资金。

(三)结余资金的结转

年终,预算单位历年结余资金用款额度的结余,按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处理(有特别规定或特别要求的除外)。

(四)暂存款、经营性收入的使用

预算单位2012831止结余在政府非税收入专户的暂存款、不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可结转使用。预算单位从基本支出账户转交的政府非税收入专户的暂存款、不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在财政部门按照资金到账数确认后,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核定的用款额度内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执行。

七、建设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

通过财政一体化管理平台建立和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支付活动的监控,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高效;着手建设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和不当行为,对可能发生的违规支付风险,及时追查和纠正。动态监控的重点领域是重点项目支出、大额公用经费支出、现金提取、预算单位向本单位工会及食堂等账户上划转的支出、暂未取消基本支出账户的差额预算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单位基本账户、基建账户、营业账户等。

八、业务处理——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账户撤销后特殊事项

(一)取消单位备用金。单位的各项支出,均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或通过公务卡刷卡消费实现。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支付小额现金的,可由经办人先垫支或者欠款,待费用报销时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提取相应额度的现金后还款。

(二)预算单位借入资金和收取的保证金、押金等往来业务,缴入政府非税收入专户,退还时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集中支付。

(三)主管部门与下属预算单位分成的收入,已纳入部门预算的,按预算执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经营性收入等,由主管部门填制“财政专户存款委托代拨凭证”并附相关附件,经市财政局综合科审核后交国库科调账。

(四)省、市上级部门与我市市属单位上下级之间往来的资金,原则上应通过部门预算直接解决或通过财政上下级结算解决。如特殊情况必须转款,由下属单位开具“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非税专户的“上级补助收入”项目;预算单位使用时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执行。

九、统发工资中代扣代缴款项的业务处理

财政统发工资系统中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个人所得税、年度考核预留等项目,已包含在财政统发工资用款计划内,继续由统发工资代理银行代扣这类款项,分门别类统一代缴至指定账户。

各类代扣代缴款项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统发工资中个人住房公积金扣款部分,由统发工资代理银行将款项统一划至市财政局指定的清算账户,单位配套的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也由单位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到该指定账户,市财政按期归集指定账户中的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个人扣缴和单位配套部分),住房公积金中心从该指定账户托收。

(二)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保缴费。这部分费用原来是从统发工资中扣除后划入单位基本支出账户,由地税部门根据核定标准向各单位基本支出账户托收;取消基本支出账户后,从统发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将由统发工资代理银行统一划至市财政局指定的汇缴账户,单位配套部分也由单位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到指定账户,地税向该指定账户托收。各单位须加强各项保险缴费的计算与核对工作,确保工资统发系统中的个人扣款与单位配套合计数与人社部门核定的收缴标准一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返拨给各单位的离退休费,不再拨到各单位账户,而拨到财政指定账户,作为“暂存款”管理;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直接将离退休费划个人工资卡。其他保险费的返还处理方式参照养老保险金。

(三)个人所得税。各单位须加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工作,确保工资统发系统中的个人所得税扣款与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中的个人所得税完全一致,做到个人工资中扣多少税款,就申报上缴多少税款,若个人所得税年度结算时需要补缴,则在当月(或次月)工资统发中补扣税款。所扣税款由统发工资代理银行直接划缴至地税局。

(四)年度考核预留。按照我市规定,对实行了公务员工资改革的人员每月工资中要预留200元用于年度考核,这部分扣款,由统发工资代理银行将款项统一划至市财政局指定账户,于次年初各单位依据考核结果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向市财政提出发放年度考核的用款计划申请。

(五)工会经费。单位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其中一部分交市总工会,一部分留作本单位的工会经费。市总工会每年向各单位一次性收缴工会费,各单位每年末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一次性缴入市财政局指定的账户(户名为“金坛市财政局代收代扣工会经费过渡户”,开户银行为金坛工行经济开发区分理处,账号为1105027119270008323)。根据市总工会的委托,每年下半年,财政局(国库科)事先开据工会费收据给各单位,各单位按收据上所列金额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即可。单位工会经费的留存部分,可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到本单位工会经费专户;没有开设工会经费专户的单位,则支付到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中视同“暂存款”管理。职工个人上交的工会会员费,今后在统发工资系统中不再计算扣缴,由各单位工会向职工个人收取(建议按年一次性收取),收取后解入本单位工会经费专户;没有开设工会经费专户的单位,则解入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中视同“暂存款”管理。

(六)党费、团费、绿化捐款、慈善捐款等出于职工个人意愿缴纳的款项,不在工资统发中强制扣款。单位在收取了上述款项后,可直接上交相关部门;也可解入政府非税收入专户视同“暂存款”管理,上交时冲减“暂存款”。

20129月起,已纳入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且工资在财政统发的单位,即使基本支出账户尚未撤销,各类工资统发中的代扣代缴款项也按上述方式办理。

十、会计核算

(一)拟取消基本支出户的预算单位向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划缴往来和结余资金时,记:

1.行政单位:

借:暂存款

结余

贷: 银行存款

2.事业单位:

借:  事业基金/事业结余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贷:  银行存款

(二)预算单位收到经财政批复的用款额度的会计核算(暂存款和历年结余资金),记:

1.行政单位:

借: 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往来资金或其他资金等

贷:暂存款

结余

2.事业单位: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往来资金或其他资金等

贷: 事业基金/事业结余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三)预算单位支付时的会计核算(暂存款和历年结余资金),记:

1.行政单位:

借:暂存款

  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历年结余资金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事业单位:

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事业支出(材料等)—历年结余资金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如果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十一、撤销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账户的范围及时间要求

(一)撤销范围:市级所有预算单位,即预算管理关系在市本级财政的预算单位,包括一级预算单位和二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不在撤销范围;以经营收支业务为主、基本不承担政府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也不在撤销范围。

(二)撤销时间

1、全额预算单位(包括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29月完成撤销工作。如有个别单位账户遇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撤销的,也须将基本支出账户的资金全部划清,基本支出账户不再允许使用;

2、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20131月起逐步撤销,到2013年末做到应撤尽撤。

 

附件:1金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现金及有价证券情况汇总表

2、金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审核界定表

3、金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审核界定明细附表

4、金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有价证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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