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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发《防雷技术服务业主评价制度》、《防雷技术服务跟踪回访制度》、《防雷技术服务监督投诉受理制度》
索引号 703636814/2012-0003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气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气发〔2012〕44号 发布机构 气象局
生成日期 2012-09-03 公开日期 2012-09-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下发《防雷技术服务业主评价制度》、《防雷技术服务跟踪回访制度》、《防雷技术服务监督投诉受理制度》
 
关于下发《防雷技术服务业主评价制度》、《防雷技术服务跟踪回访制度》、《防雷技术服务监督投诉受理制度》
坛气发〔2012〕44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防雷减灾工作,切实履行防雷减灾社会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不断提高防雷技术评价等技术服务的科技含量和服务质量;经局研究制定了《防雷技术服务业主评价制度》、《防雷技术服务跟踪回访制度》、《防雷技术服务监督投诉受理制度》。现将制度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防雷技术服务业主评价制度

  2、防雷技术服务跟踪回访制度

  3、防雷技术服务监督投诉受理制度

  附表:1、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工作作风评价表

  2、防雷技术服务跟踪回访登记表

  3、防雷技术服务投诉登记表

  4、防雷技术服务投诉受理事项办理通知书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附件1:

  防雷技术服务业主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防雷技术服务活动的有效监督与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充分了解委托人对防雷技术服务质量和行为的满意度,各级防雷服务机构必须建立防雷技术服务业主评价制度。

  防雷技术服务业主评价是指建设(施工)单位针对防雷检测机构受建设(施工)单位委托而提供的防雷技术服务的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作出的客观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服务质量、廉洁自律、服务满意度、意见和建议等方面内容(详见附表“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工作作风评价表”)。

  业主评价实行一项目一评方式,即每一个委托项目至少开展评价一次。评价表由建设(或)施工单位代表人填写。

  评价表应在发送相关检测文书时递交给建设(或)施工单位,不得在检测过程中发放。

  防雷服务机构应建立业主评价台账档案,并作为防雷检测从业人员的业绩考核依据。

  评价表应随同检测报告一起归入检测档案,评价表应作为用户档案保存两年。

  附表1:

  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工作作风评价表

  编号(项目登记编号):

  

  服务对象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

 

  服务责任人

 

  服务项目

  □跟踪检测 □竣工检测 □定期检测 □其它

  服务质量

  □好 □一般 □差

  廉洁自律

  □好 □一般 □差

  服务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不满意事项

  □服务质量差 □服务态度差 □服务乱收费

  □存在吃、拿、卡、要现象

  □其它:

  意见和建议

 

  客户签名

 

  联系电话

 
           

  注:1、本表一项目一评,由业主或施工单位填写,于领取检测报告时交防雷服务机构建档。

  2、服务监督投诉电话:0519-82329254,0519-82327619

  附件2:

  防雷技术服务跟踪回访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防雷技术服务活动的有效监督与管理,在防雷技术服务业主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各级防雷服务机构必须建立防雷技术服务跟踪回访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必须建立跟踪回访抽查制度。

  防雷服务机构应根据业主评价台账档案,按不低于服务项目30%的比例对防雷技术服务活动进行服务跟踪回访(详见附表“防雷技术服务跟踪回访登记表”)。

  防雷服务机构可采取电话、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采集建设(施工)单位对防雷技术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防雷服务机构应建立跟踪回访台账档案,并作为防雷检测从业人员的业绩考核依据。

  回访登记表随同检测报告一起归入检测档案,回访表应作为用户档案保存两年。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根据回访台账档案,按不低于回访台账档案30%的比例对防雷技术服务活动进行回访抽查。

  防雷技术服务回访抽查由办公室负责。

  附表2:

  防雷技术服务跟踪回访登记表

  编号:

  

  服务对象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记录编号

 

  报告编号

 

  服务机构

 

  服务责任人

 

  服务项目

  □跟踪检测 □竣工检测 □定期检测 □其它

  服务质量

  □好 □一般 □差

  廉洁自律

  □好 □一般 □差

  服务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不满意事项

  □服务质量差 □服务态度差 □服务乱收费

  □存在吃、拿、卡、要现象

  □其它:

  意见和建议

 

  回访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附件3:

  防雷技术服务监督投诉受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防雷技术服务活动的有效监督与管理,决定建立防雷技术服务监督投诉全市集中受理制度。公布监督、投诉受理电话:0519—82322040。在防雷设计审核核准书、验收合格证、设计评价意见书、检测报告和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工作作风评价表上注明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受理单位:防雷技术服务监督投诉受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监督投诉受理处理流程:

  (一)登记。接到投诉电话后,防雷中心应即时如实登记投诉单位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投诉事项。(详见“防雷技术服务投诉登记表”)

  (二)交办。办公室主任应在1个工作日签阅“防雷技术服务投诉登记表”,初步了解投诉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对决定受理的投诉事项,由办公室确定承办单位、提出办理要求,呈交分管局领导审查后,由办公室向防雷中心发出《防雷技术服务投诉受理事项办理通知书》。

  (三)反馈。防雷中心接到“防雷技术服务投诉受理事项办理通知书”后,应认真处理,对合理的投诉要及时进行整改,并与投诉单位(投诉人)及时联系,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以及反馈情况回复办公室。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及时向办公室书面说明原因。

  (四)回访。办公室应在承包单位办理及反馈的基础上联系投诉单位(投诉人),了解处理情况及对处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五)报告。办公室应及时汇总投诉受理事项完成情况,并向局领导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供领导决策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六)通报。办公室应适时通报投诉受理事项的办理情况。

  (七)归档。办公室应对投诉受理事项进行登记,并按档案管理规定搜集整理投诉受理事项的全部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附表3:

  防雷技术服务投诉登记表

  

  投诉单位名称

  或投诉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投诉事项:

  投诉受理人签名

 

  投诉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办公室初步意见:

  办公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局领导意见:

  分管局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4:

  防雷技术服务投诉受理事项办理通知书

  

  投诉受理事项

  承办单位

 

  投诉事项名称

 

  投诉单位

  或投诉人

 

  联系电话

 

  投诉事项

  主要内容

 

  通知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最后时限

  年 月 日

  办理要求:

  投诉受理事项办结反馈:

  承办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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