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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气象局门户网站管理制度
索引号 703636814/2012-0003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气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气发〔2012〕46号 发布机构 气象局
生成日期 2012-09-03 公开日期 2012-09-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气象局门户网站管理制度
 
金坛市气象局门户网站管理制度
坛气发〔2012〕46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扩大单位对外知名度,提升单位外部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网站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办公室有关人员负责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第三条  网站主页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改版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组合等;

  第四条  气象要闻、工作交流等栏目要及时更新,同时具备时效特色;

  第五条  政策法规等栏目根据情况及时报审修改,页面应适应新形势、新情况;

  第六条  页面改版由气象台、防雷中心、办公室商讨后预先设计出方案,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科室主管或专人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科室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
        1、一般信息,由办公室审核,网站管理员24小时内发布;
        2、重大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批,网站管理员12小时内发布。
       第九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十条  网站密码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科室或个人泄漏。

  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单位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处理。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在单位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单位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单位规定、影响单位形象、泄露单位机密的信息。

  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单位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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