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的喜庆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氛围尤为重要。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新驱动加速年”和“能力作风建设突破年”活动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大力弘扬以“监管为民”为核心价值的监管文化,着力提升监管能力与服务发展能力,进一步加强食品综合监督,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科学发展,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规范管理,强化食品安全和保化监管
1、进一步强化协调机制。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11〕121号》文件精神,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加强建设、落实责任”的原则,在乡镇相关综合办公室增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明确一位乡镇政府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确定至少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以及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综合执法等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协调机制。
2、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和目标考核范畴,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财政投入,为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建立案件举报、查处激励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相关演练。
3、进一步优化“三网”建设。夯实监管责任网,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完善群众监督网,优化队伍结构,强化专业培训,加强协管员、信息员的能力建设,完善考核办法,构建市、镇、村三级联防;巩固现代流通网,巩固扩大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放心店建设成果,在提升其运行质量上下功夫,切实做好后期监管。
4、进一步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检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整合检测资源,拓展检测项目,充分发挥评价性检测平台,强化评价性抽样检测工作,2012年新增500批次抽检任务,并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和消费预警。
5、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结合我市实际,针对酒类和长荡湖餐饮船等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大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食品案件的力度,确保公众的饮食安全。
6、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积极参加省、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调查摸底,建立市场数据采集,完善本底资料,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情况底册;加强监管,杜绝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经营行为,不断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确保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秩序进入良好状态;重视群众投诉,及时合理处置,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积极推进,全面完成江苏省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
1、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作为牵头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考评制度健全,真正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药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完善市、镇、村三级联动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2、创新监管体系。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上半年完成零售药店远程监管升级更新工作;积极与市卫生局协调,对医疗机构药品全面实施远程监管;对零售药店开展温湿度远程监管和药学技术人员指纹考勤试点。推进零售药店GSP、GSP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
3、加强药品“两网”建设。充分发挥协管员和信息员的监管作用,并对协管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对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管水平。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到村,确保三级药品监督网作用突出,药品保障体系完善,实现药品监管网和供应网全覆盖。
4、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一是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版GMP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符合GSP规范要求,严格按照要求数据与省局接口,强化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质量安全体系,按要求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全面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二是推进各项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并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强稽查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确保辖区内药械质量安全。群众对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达98%。
5、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辖区内两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建立电子档案,特别是外省市调整的地方基本药物及时建档,对辖区内生产、流通、使用(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各环节电子监管实行全覆盖监管,基本药物的供应能100%满足。对辖区内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100%抽样检验。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率达100%。同时对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及时监测并上报。
6、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一是健全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人员配备,申请成立金坛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由该中心统一负责和指导全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二是与卫生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医疗机构不良反应监测的在线呈报率;三是加强生产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不良反应监测上报数,提高上报质量。通过以上三项措施,使我市不良反应年上报数达到每百万人600例,其中新的、严重不良反应占18%;
7、建立完善药品信用管理体系。以日常监管、行政执法、规范执行情况等信息为依据,按照省、市局新修订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并将其作为来年检查的重要依据。
8、开展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万家”服务品牌建设,与电视台合作开辟宣传专栏;与社区妇联建立宣传联系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送电影下乡”活动,将“健康人生50集”系列宣传短篇送进进农村、机关、学校、社区和家庭。
9、建立完善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完善药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处置操作手册,建立药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体系和信息收集、评估、启动应急救援机制,适时开展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处置得当,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健全药品安全突发、群发、重大事件快速报告和处置制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10、建立药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体系。积极争取将创建省药品安全示范市有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一般预算,落实并保障药品安全监管经费。
三、加强整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1、开展专项检查。以基本药物、中药饮片、血液制品、疫苗,特殊药品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零售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点对象,以“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为抓手,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安全用药、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药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利用互联网违法发布信息、销售假劣药品和挂靠、走票等违法犯罪行为。
2、增强药品监督抽验的针对性。积极探索便捷、高效、实用的药品抽样工作新思路,提高药品抽样的科学性、针对性。以“四突出四侧重”开展抽样工作,即一是突出保障全市人民基本药物使用安全,侧重于基本药物抽验。二是突出对往年抽样不合格率较高品种抽样,侧重于中药饮片抽验。三是突出扩大涉药单位抽验覆盖面,在抓好药品批发源头控制的同时,下移药品抽验重心,侧重于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服务中心药品抽验。四是突出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问题单位药品抽验,对药品质量管理意识不强,购进、养护管理水平较低单位的药品进行重点抽样。对抽验不合格的品种要依法进行查处。
3、查处大案要案。要把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制假售假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作为今年稽查工作的主攻目标和方向,按照“五个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严厉打击。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4、提高办案质量。加强稽查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学习保化执法文书制作,广告监测音视频处理技术等专业技能,提高综合素质和办案能力;进一步完善稽查工作制度,严守稽查工作程序,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提高案卷质量,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全年违法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罚没款实际到帐率达80%以上,杜绝错案和行政赔偿案件发生。
5、形成打假治劣合力。一是充分发挥药品监督信息网络的作用,激发药品监督信息员的积极性,鼓励举报投诉,形成群治专治的打假格局;二是坚持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打假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区兄弟部门联合打假的区域协作机制,构建举报受理的快速反应机制,开展联合打假行动;三是与工商部门协作对医药化工中间体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一方面摸清我市医药化工中间体生产企业及各企业所生产的品种和规模,为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同时掌握医药化工企业是否有无证生产经营原料药的情况;四是加大违法药品广告监测力度。设立专职人员,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力度,增加对参与违法广告的药品零售企业检查,违法广告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四、依法行政, 加强药械综合监管
一要不断完善企业诚信档案,认真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加强对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和国家、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监督检查的全覆盖。年底对监管单位开展诚信等级评定,并经其作为次年分类检查依据。二是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省、市局统一部署,开展年度各专项检查。三是加大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企业的跟踪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严厉查处整改不力企业。健全存在安全隐患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防止发生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四是推进药品生产企业新版GMP认证工作。继续完善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高风险企业派驻监督员制度,严格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强化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管理销售队伍上的责任,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等问题。五是不断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加强信息研判,实现灵敏监测、准确评估、及时预警;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制度,规范应急工作流程,加强应急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习演练,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强化应急值守,确保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控制现场、控制产品、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危害和影响。
五、创新服务举措,实现药企发展新突破
根据市委、市政府“三解三促”文件精神,围绕促进医药产业发展“510”行动计划,成立促进医药产业发展专项领导小组,制定创新规划,落实“十字诀”工作举措。即“创”:创建江苏省药品安全示范市;“细”:分解细化工作方案; “重”:推进重点;“优”:优化行业监管能力;“快”:加快行政审核速度;“专”:发挥部门专业帮扶优势;“前”:提前介入帮助指导;“通”: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稳”:稳定药品市场秩序;“信”: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加强横向联系和纵向交流,及时与商务、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进行“产、学、研”对接,每个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一个星期蹲点医药企业进行调研帮促,指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壮大我市医药产业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围绕市局委托的行政审核和专项认证检查事项,进一步调整监管思路,完善服务制度,创新服务机制,优化服务流程,科学设置服务时限,充分整合行政资源,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六、提升能力,全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1、以“三服务、三促进”为抓手,扎实开展党建服务品牌创建工作。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品牌创建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品牌理念、深化品牌文化,以优质服务推进品牌创建,以品牌创建促进队伍建设,以队伍建设提升品牌战略,开展党建工作服务品牌“三服务三促进”创建工作,以党建品牌建设固核心、抓引领、促监管、保平安。
品牌内容:服务大局,促进科学监管;服务产业,促进转型升级;服务群众,促进民生幸福。
品牌核心价值: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弘扬“发展为民”核心价值,以“责任和担当”履行监管职责,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己任,全力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2、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整体实力。一是抓好文明创建工作,围绕创建“文明单位标兵”目标,以“和谐社区大家建,创先争优我带头”、“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落实“创先争优”各项工作要求。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以“诚信、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标准规范公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能力,提高为公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加强教育培训,创建学习型机关;稳步推进竞争上岗和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建立科学的考核奖惩制度,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发队伍整体活力。三是加强机关建设,提升软实力。开展以“依法行政、为民务实、开拓创新、廉洁高效、团结和谐”为主要内容的丰富多彩的食品药品监管行业文化建设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作用,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重点突出的大文化建设格局。
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认真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政准则》和“七个严禁”的教育活动,贯彻落实《金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监督措施,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大力推进阳光审批、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工作,重点查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利用手中权力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等案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年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每半年召开一次行风监督员座谈会,进行一次工作监督对象的测评和明查暗访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向人大、政协领导的工作汇报座谈会。
七、局镇共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
1、做好结对共建。积极开展联村联户调研实践活动,全年不少于5次调研,及时了解民意,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镇村”创建工作举措,同时力所能及的帮助挂钩镇村解决实际问题。
2、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遵纪守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举办机关道德讲堂;开展第三届“读书月”和“学习日”活动,营造奋发向上、团结和谐的机关氛围;继续开展“爱心妈妈”活动,帮助领养孤儿和贫困家庭子女在生活上自立、学习上进步,追求人生美好理想。
八、落实责任,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检查工作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寻找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差距,按照《金坛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检查方案》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重点任务分解表》进行任务分解和落实。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规划、计划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食品产品销售的经营证管理,加大对食品生产和经营者的监督监测力度和频率,尤其要加强机关、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严厉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完善小饮食店的基本卫生设施管理;加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为全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贡献力量。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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