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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2-000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规划计划
文件编号 坛质监发〔2012〕4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2-01-12 公开日期 2012-02-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坛质监发〔2012〕4号

  为进一步推动金坛质监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将《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关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金坛质监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省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个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质监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金坛质监局“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建设法治金坛进程,突出质监工作重点,继续深入开展质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履行职能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服务经济相结合,全方位推进金坛质监局的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金坛质监局“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是:根据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深入开展质监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与决策水平,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技术机构人员依法施检能力。同时,组织开展面向全社会的质监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树立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观念,增强企业产品质量及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法律素质,增强质量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通过“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进一步增强金坛质监局全体干部职工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我市质监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我市质监部门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工作体系的建设,为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金坛质监局“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突出普法重点,夯实工作基础。紧紧围绕金坛质监局“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突出质监工作重点,安排和落实全市质监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提高质监工作对建设法治金坛和构建和谐社会等工作大局中的有效性服务。

  2.突出主体对象,深化普法教育。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宣传教育与监督、管理、服务相结合,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以提高质监人员法律素质为重点,依照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与培训。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突出普法要求,探索工作机制。研究探索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质监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要求,坚持创新工作思路、创新组织机制、创新方法手段。

  4.突出履职特点,提升普法成效。各科室、下属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围绕政府工作重点,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的情况,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确定切合实际的目标要求和重点内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成好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二、宣传教育的对象与内容

  (一)宣传教育对象

  一是金坛质监局干部职工。重点是对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技术机构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与决策的能力;着力提高一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着力提高技术机构人员依法施检、确保数据公正的能力。
    二是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重点是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维护权益、承担义务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法律素质,增强其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宣传教育内容

  一是宪法及民事、刑事等基本法,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

  二是公务员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律制度。

  三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法治金坛建设总体规划》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文件。               

  四是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质监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五是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1.成立领导小组。各科室、下属单位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听取汇报,部署工作。

  2.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各科室、下属单位要确定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机构或专职人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保证法制工作人员充足到位。

  3.制定工作规划与计划。各科室、下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普法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对每年度的普法工作应进行总结,并上报市局。

  4.保障经费。各科室、下属单位应当根据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及时到位、充足供给,专款专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5.完善监督与激励机制。各科室、下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每年要组织一次检查和普法考试。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予以表彰。

  6.建立与地方政府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各科室、下属单位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的协调与沟通,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整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密切配合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

  1.各科室、下属单位应当深入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荣辱观;学习质监领域法律法规;学习行政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知识。

  2.学习以自学为主,结合培训、讲座、案例分析、观看影视作品等多种形式开展。

  3.各科室、下属单位应当建立党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领导成员学法一般一季度1 次,全年不能少于4 次;公务员、执法人员与技术机构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能少于150 小时。

  4.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考核要作为年度考核、职务任用和晋升的重要标准。法律知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任用与晋升。

  (三)继续加强普法培训活动

  1.法制培训内容应当以宪法、行政法律法规、质监领域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重点。质监系统法律法规应当全员培训,新颁布的规章应当及时培训。

  2.坚持法制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自愿培训与强制培训相结合,全员培训与骨干培训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3.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等先进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4.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技术机构人员及其他公务员的培训覆盖面五年期间力争达到100 %。

  (四)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1.宣传内容上,要选择质监法律法规中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重点。

  2.宣传方式上,选择群众最方便、喜闻乐见的形式,针对青少年、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不同群体,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要与新闻媒体开展合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平台等多种载体,同时利用宣传漫画、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制宣传。

  3.在宣传效果上,要以群众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接受和运用程度作为评价的尺度。要加强宣传与服务的结合,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五)积极开展多种内容的主题活动

  1.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

  2.组织开展好每年“3 · 15 ”消费者权益日、“12 · 4 " 法制宣传日、质量月、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等宣传活动。

  3.继续深化“送法下乡”、“送法到企业”等活动内容;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充分利用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大对青少年的法律宣传教育。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质监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 年开始实施,到2015 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 年)

  1.组织制定质监“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上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各科室、下属单位,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2011年11月30日前报局办公室备案。

  3.各科室、下属单位要根据市局及本部门、本单位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 年至2014 年)

  1.各科室、下属单位依据市局及本部门、本单位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每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

  2.各科室、下属单位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对工作效果进行总结。

  3.各科室、下属单位组织、编印法制宣传教育资料;开展相关人员法律知识学习与培训。

  4.各科室、下属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查、检查、抽查。

  5.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主题宣传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

  1.各科室、下属单位应根据市普法办及市局的要求,制定验收标准,对“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2.组织“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及个人的推荐,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局表彰。

  各科室、下属单位要做到部署及时、指导有力、措施有效,督促到位,确保全市质监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推动普法顺利开展,推进依法行政,为质监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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