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情况核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情况核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常州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情况核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指南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常州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情况核查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现对常州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情况核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对象
2011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2011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1050元;最低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即: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140元,金坛市和溧阳市均为930元。
3.缴存比例。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作调整,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
4.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同步实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5.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仍为15%。
(三)调整时间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调整步骤
1.各缴存单位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点(以下简称受理点)拷贝基数调整相关数据信息。
2. 各缴存单位按职工个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填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并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位职工。
3.各缴存单位携带填录好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最好以U盘形式)到受理点进行基数调整。
4.各缴存单位携带U盘到受理点拷贝调整后的职工清册进行核对,并在6月30日前将核对结果反馈给受理点,不返回或逾期返回均视作单位已确认处理。如有差错,单位应到受理点重新调整。
5. 各缴存单位按调整后的基数汇缴2011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五)注意事项
各缴存单位在调整基数前,应先汇缴2011年6月份及补缴之前欠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核查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基数时,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年度验审手续。
验审内容为查验核对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工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社保缴纳情况等信息。
(二)各缴存单位应于20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携带《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原件、《住房公积金缴存核查表》和《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到受理点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核查。
(三)各缴存单位在缴存情况核查和单位登记证验审的同时,要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如发现职工个人信息不准或有误,要及时提醒职工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单位操作,各缴存单位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站(www.czgjj.com)下载相关政策文件、业务指南及表格。
四、金坛市、溧阳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指南
一、调整时间:2011年6月1日~6月30日。
1、领表:6月1日~6月10日;
2、填表:6月1日~6月14日;
3、返表:6月15日~6月24日;
4、核对:6月27日~6月30日。
二、受理地点: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坛分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南环一路116号)
三、缴存基数
最高缴存基数为11050元,最低缴存基数为930元。
职工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0年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包括各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全部收入。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四、缴存比例
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比例保持不变(新职工是指1998年12月1日以后首次参加工作的职工)。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各为10%;各类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根据自身条件,在各10%—12%的范围内确定。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比例仍为15%。
五、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缴存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见分进元)。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见分进元)×2
六、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1、申请缓缴和降比的条件。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降低后最低不得低于5%。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执行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2、申请材料。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
(2)2010年度经审计的单位会计报表及《劳动情况表》;
(3)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3、审批程序。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七、操作步骤
1、领表。单位携带U盘到分中心服务大厅拷贝基数调整相关数据并领取《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核查表》。
2、填表。单位填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核查表》。
3、返表。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分中心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和单位登记证验审: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最好以U盘形式);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核查表》;
(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
(4)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核对。单位携带U盘到分中心服务大厅拷贝调整后的职工清册进行核对,并在6月30日前将核对结果反馈给分中心,不返回或逾期返回均视作正确处理。如有差错,单位应到分中心服务大厅重新调整。
5、调整完成。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并按调整后的基数汇缴2011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八、注意事项
1、单位领表前应先汇缴2011年6月份及之前欠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一旦领表后不再办理本单位的职工帐户转移、封存、销户等各类涉及单位汇缴人数变动的业务,待基数调整完成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采用电子表格形式,单位拷贝和报送需携带U盘。单位填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时,不得更改表格的格式、顺序和初始信息。
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核查表》应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住房公积金托收程序
1、单位到分中心服务大厅领取《托收协议书》和《付款授权书》;
2、单位按要求填报并盖章确认后送交分中心服务大厅;
3、分中心服务大厅将相关信息录入公积金系统并打印《托收信息确认书》;
4、单位签字确认;
5、分中心按协议约定办理公积金托收业务。
十、下列相关材料可登录金坛住房公积金网站(www.jtgjj.com)查阅下载:
1、《关于转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常州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情况核查的通知>的通知》;
2、《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指南》;
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核查表》;
5、《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申请表》。
十一、如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分中心服务大厅下列同志联系:
张芸、郭迎华、王淑娟、耿艳君、张红娟、鲍文伟
电话:82813296、82823296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坛分中心
2011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