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规范化经营,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消费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坛市农林局和金坛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
一、评定方式
在认真总结去年我市农资经营示范店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农资经营示范店”建设实行总量控制与采取择优淘汰的原则。县级“农资经营示范店”于8月20日评定结束,数量控制在20-25个;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在县级评定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推荐8-10个。推存上报在8月底前结束;省级“农资示范店”在市级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择优推选,推荐2-3个,推荐上报在11月底前结束。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对照《“农资示范店”评选标准》(附件1)进行自我评估、测评,通过对照标准,认为符合要求的,向所辖工商分局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农资示范店”申报评定表》(附件2)。
(二)审核。各工商分局对提出申请的农资经营户按照评选标准,联合基层农服站、供销社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测评。初审合格后,工商分局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8月10日前上报农资经营示范店申报评定表。
(三)验收。由工商局会同农林局、创建办对各工商分局上报的农资经营单位组织实地考核验收,作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组织发动。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是促进农资经营者自律,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消费安全的有效途径。各部门要以基层工商分局为单位,组织召开农资经营户会议,动员和引导农资经营户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提升管理水平,提升服务档次。
(二)积极引导、严格核准。为确保农资经营示范店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要积极对业主开展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宣传教育,并督促农资经营者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增强农资经营的责任意识。各工商分局要对辖区内的农资经营主体进行认真排查,逐户进行重点指导、引导,严格核准,从严审查。切实选出一批软硬件水平突出,管理水平高,典型效应明显的示范店。
(三)动态管理,严格奖惩。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不搞终身制,对获得农资经营示范店的每两年复查一次,对发现获评单位有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不诚信行为的,要立即予以摘牌,从严查处。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始终保持示范店的示范效应和生命力。
附件:1.常州市“农资经营示范店”评选标准
2.常州市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申报评定表
附件1:
常州市“农资经营示范店”评选标准
一、经营主体资格合法
1.农资经营企业(门店)证照齐全、真实、有效,手续完善,亮照经营;
2.有相对稳定的经营服务人员,具备基本必要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熟悉所经营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诚实守信。
二、服务环节安全完善
1.从事农资经营活动在2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门店、场地和库房、货物陈列架等必要设施;
2.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超范围经营,不销售“三无”农资产品,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产品;
3.有农资销售质量安全承诺,各项管理制度齐全;
4.种子、农药、肥料分品种、分类别、分区域摆放,整齐美观,不混堆混放;
5.农药有专门的经营柜台,农资经销区与生活区分开,店内店外干净整洁。
三、农资产品质量合格
1.经营的农资商品必须是经国家许可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有完整的包装、标识、标签,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经营的农资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商品标识完整清晰,商品包装上有明确的厂名、厂址,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销售过期、变质和“三无”商品的现象;
3.交易商品明码标价,对属于国家价格管理的商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管理等有关规定。
四、质量管理制度落实
1.进货索证索票。购进的农资产品有随货同行的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如实记录进货台账;
2.销售一帐一票。全面如实记录销售台账,为消费者出具规范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凭证;
3.缺陷农资召回。经营的农资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向管理部门如实汇报,并及时追回已销售的农资产品。对消费者已经使用的,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及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避免造成农业生产事故。
五、诚信优质服务
1.遵守商业道德,不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在经营中不欺瞒顾客;
2.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农资产品价格公道,不囤货居奇,不哄抬价格;
3.履行服务承诺,严格服务标准,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
4.不从事违法违禁广告宣传,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公平交易,不强卖。
5.经营人员熟悉农资产品的特点性能,掌握农资产品使用技术,能为农民提供周到的技术咨询服务。
6.两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农资受到执法部门的处罚。未发生过重大农资质量事故,或虽有一般农资质量事故,但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赔偿农民损失。
附件2:
常州市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申报评定表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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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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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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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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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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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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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额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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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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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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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药( )2.种子( )3.化肥( )
4.兽药( )5.农机( )6.饲料( )
7.其他( )8.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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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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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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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分局(所)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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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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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工商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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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委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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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创建办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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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部门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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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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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建办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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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电子档于2011年11月25日前上报市工商局市场处,报送表格请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