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流通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常工商市〔2011〕5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1〕105号)、《江苏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政传发〔2011〕83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工商市〔2011〕168号)、《关于印发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常工商市〔2011〕5号),全市工商系统要从保障消费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通过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瘦肉精”专项整治,清理猪肉经营的市场主体资格,打击销售“瘦肉精”、不合格猪肉行为,规范肉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构建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各工商分局要加强猪肉经营者的登记信息和档案管理,对本辖区内所有从事猪肉经营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摸清辖区内猪肉经营主体底数,实施重点检查。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范围经营的,认真进行查处;问题严重的,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开展猪肉市场制度落实专项执法检查。各工商分局要对辖区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肉食店等进行拉网式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监管执法力度,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把猪肉的市场准入、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与记录、履行内部食品质量管理等制度,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经营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
(三)开展对猪肉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各工商分局要增加猪肉市场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人,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加大市场巡查密度和执法力度,对疑似问题猪肉要立即下架暂停销售,并根据相关部门检测结果,依法作进一步处理。
(四)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市场巡查、投诉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对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经营含“瘦肉精”猪肉等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五)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推行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市场开办者既要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猪肉进货渠道、检验检疫证明等,做到票印具全方可上市,切实促进肉品质量安全。
(六)推进市场信用建设与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加大信用约束力度、激励诚信、惩戒失信,提高监管效能。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着力提升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各单位要加强行政指导,积极鼓励农贸市场、超市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等制度,与猪肉生产基地建立直接购销关系,减少中间流通环节,确保猪肉的质量安全。
(七)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的作用,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猪肉质量安全涉及饲养、收购、运输、屠宰、销售各个环节,需要多个部门齐抓共管。各工商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加强与农林、商务、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掌握辖区猪肉市场的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猪肉市场秩序。要积极配合农林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经纪人的培训,严厉查处生猪收购贩运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5月31日前)。各工商分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围绕“瘦肉精”监管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整治工作计划,明确和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完成对辖区内肉制品经营户的统计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6月至10月)。各工商分局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辖区内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做好巡查记录,详细检查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促进猪肉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提高其责任意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市局将加强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并适时组织开展督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市局也将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到年底)。各工商分局要对前阶段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已取得的成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局将在各分局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商分局要在前阶段开展的生猪及其产品“瘦肉精”类物质专项检查工作基础上,继续抓好“瘦肉精”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职能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切实将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大猪肉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切实抓好落实。各工商分局要结合《关于对猪肉市场实施长效管理的通知》(常工商市〔2011〕3号)的相关精神,将此次“瘦肉精”专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集中执法行动的组成部分,统一协调,专项部署,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及时了解基层一线的真实检查整治情况,确保《方案》所明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对因管理不力,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调研总结。各工商分局要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提高市场监管效率;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提高食品经营单位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快速反应机制的建设,切实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四)严格报告制度。各工商分局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和大案要案要以简报、专报等形式随时报告。各工商分局“瘦肉精”专项整治统计报表和监管工作情况于每月22日前及时上报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附件:猪肉市场监管统计表
附件:
猪肉市场监管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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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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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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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猪肉经营主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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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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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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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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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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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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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猪肉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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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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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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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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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质量不合格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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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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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查处含瘦肉精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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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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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
违法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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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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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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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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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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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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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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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含瘦肉精猪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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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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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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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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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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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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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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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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