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树立良好的文明形象,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机关工作人员文明守则》的有关要求,特制定金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文明守则:
第一章 政治立场
第一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第二章 文明办公
第二条 落实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需认真接待处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耐心指导来访者,向其说明要找的科室或办公场所。
第三条 规范办公行为。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严格执行各项禁令;接听电话要礼貌,以“您好”开头,做到语言简洁,声音清晰,语调柔和;对来机关办事人员要一视同仁、讲究礼节、热情大方。
第四条 保持良好办公秩序。办公场所保持整洁卫生、摆放有序,讲究节约、爱护公物;各种政务公示、服务承诺和格言警句等要规范醒目。
第五条 遵守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有事需请假,并及时销假。
第六条 创造和谐人文环境。尊敬师长、关心部属、团结同事,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促进人际关系和工作环境的和谐。
第三章 仪表形象
第七条 语言文明礼貌。提倡说普通话、使用文明礼貌“十字用语”:您好、再见、谢谢、对不起、请。
第八条 举止端庄文雅。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保持正确的坐姿或站姿;参加会议、学习、讲座等活动时,不随意进出走动,不随意接打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应主动关闭或调至振动档。
第九条 仪容仪表整洁。保持个人卫生,男同志不留长须、长发;女同志不浓妆艳抹,不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十条 着装得体大方。穿着稳重大方、整洁得体,与自身形象相协调,与所在场合相和谐,上班时不穿拖鞋、背心、短裤、超短裙、运动服等,参加正式活动和重要会议时着正装。
第四章 公务处理
第十一条 严格公务程序。按规定处理各种公务,该请示的问题一般不越级请示,该处理的问题,一般不越级处理;对职权范围内的急办事项及时与有关领导和同事联系,不拖延耽搁。
第十二条 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讲究快节奏、高效率。工作中分清轻重缓急,能办的事情马上予以办理,做到当日事当日毕;凡属上级交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推诿扯皮。
第十三条 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审核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用语和工作礼仪进行行政执法;履行职责时,不掺杂个人情绪,能解决的问题尽快解决,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答复问题须符合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严格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保密法规,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吸烟、随地吐痰。
第十六条 上班时间不窜岗不脱岗;工作时间严禁玩电脑游戏、炒股、上网聊天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七条 工作中不得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衙习气,严禁敷衍搪塞来局的办事群众。
第十八条 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值班时不得饮酒,任何时间、任何场所不得酗酒,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九条 爱护公物、绿化,遵守机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严禁有其他与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不相称的行为。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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