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1-0007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工商〔2011〕33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1-08-31 公开日期 2011-11-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坛工商〔2011〕33号

   2011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期间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局和省市局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市“两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

  “两节”期间食品消费集中,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对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工商分局要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的高度,切实提高对“两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安排,周密部署,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加强“两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创造良好的食品市场消费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

  各分局要结合“筑牢红盾防线,维护食品安全”集中执法行动部署,并针对“两节”食品市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两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一是集中开展中秋节月饼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突出中秋节食品市场消费特点,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核发行为。要强化对月饼质量的监督检查,实现从月饼的入市、交易到退市的全程监管。严格依法监督月饼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把月饼进货关,督促月饼经营者依法查验核实月饼生产者、供货者提供的证照和月饼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切实加强对月饼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月饼储存条件等的监督检查。对市场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月饼或过期月饼及有问题的月饼,要坚决依法查处,监督经营者及时下架退市,对不主动退市的,要依法责令退市或强制退市,该销毁的依法监督销毁。二是集中开展国庆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突出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突出乳制品、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豆制品、葡萄酒、白酒、饮料、膨化及油炸食品、酱腌菜、罐头、速冻食品、酱油、食醋、糕点、老年人食品、儿童食品等品种,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结合本地消费品市场和节日市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商、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庆节食品市场秩序。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检查落实

  各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要求,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红盾维权示范岗创建要求,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严格值班纪律,健全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果断妥善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确保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各分局按时间段于2011年9月10日前和2011年10月6日分别将中秋节、国庆节日市场监管情况的书面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吴娟邮箱。

  附件:2011年中秋、国庆节日市场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1年中秋、国庆节日市场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类        别

  数 量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检查食品经营者(户次)

 

  其中:检查月饼经营者(户次)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户)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个)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件)

 

  其中: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月饼案件(件)

 

  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月饼数量(公斤)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备注:1.填报时间:“两节”市场监管情况报送时间段:第一次为2011年9月10日前;第二次为2011年10月6日前,填报数据为累计数。

  2.填报途径:以邮件形式报送消保科吴娟邮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