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化工等部分行业在用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总局2011年“抓质量、保安全、强质检、促发展”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在煤矿等部分行业开展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1〕41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指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及安全评价、咨询、考核中介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危化品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及高位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与安全计量仪表水平,保证设施和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有效防范危化品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化工等部分行业在用计量器具的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辖区内化工等行业的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和管理等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计量器具的配备情况。包括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件数,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有出厂产品合格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等。
(二)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包括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申请了强制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有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情况,其他计量器具是否自行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三)计量器具的管理情况。包括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计量器具报废、更新制度和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等。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检定等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正确配备、安装、使用、维护、检定安全防护类器具和设施,重点是可燃(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温度、压力、液位检测以及流量控制设施等。要制定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安全控制系统等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按照有关法规和规范进行定期检定、检测,保证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和设施检定、检测工作的落实,确保场所和设施运行安全可靠。
二、检查方式
企业自查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查相结合,以企业自查为主的方式。
三、时间安排
第—阶段:自查阶段
各企业收到《企业计量监督检查通知书》后,应按照《企业计量管理情况自查表》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在2011年8月28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向我局提交自查表、危化品企业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检定情况登记表和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
根据企业的自查结果,我局将组织计量管理、稽查、技术机构等部门对企业进行抽查。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计量器具的企业,将责令及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确保在用的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是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各企业从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正确使用合格计量器具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计量管理力度,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企业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二)通过此次检查,各企业应认真查找在计量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计量器具报废和更新制度,以及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计量器具应及时组织检定,确保计量器具依法处于受控状态。
附件:
1、《关于在煤矿等部分行业开展在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1〕412号)
2、关于转发《关于在煤矿等部分行业开展在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质监量函〔2011〕43号
3、企业计量监督检查通知书
4、企业计量管理情况自查表
5、危化品企业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检定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转发《关于在煤矿等部分行业开展在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
附件: 自查表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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