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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乳制品经营者实行单独审核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1-0006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告 组配分类 动态信息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工商〔2011〕25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1-07-12 公开日期 2011-11-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对乳制品经营者实行单独审核的通知
 
关于对乳制品经营者实行单独审核的通知
坛工商〔2011〕25号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工商食〔2011〕143号)和常州工商局《关于对乳制品经营者实行单独审核的通知》(常工商食[2011]6号)的要求,工商部门应对乳制品经营实行单独审核和管理。目前,省局已结合乳制品许可的要求修订实施了《江苏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许可软件也作了相应的修改,实现了乳制品单独审核的可操作。现就下阶段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把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乳制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通过对乳制品经营项目的单独审核,提高乳制品经营行业整体水平,建立乳制品经营主体数据库,为做好乳制品这一食品重要领域的长效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到7月底,全面完成乳制品经营单独审核的集中换证工作,乳制品经营单独审核全面纳入食品流通许可的工作范围。

  二、工作内容

  全市范围内从事乳制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七月底之前经过乳制品经营单独审核,并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方可继续从事乳制品经营活动。其中,对已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乳制品经营者,应当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变更,填报《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申请书》(新版),增加乳制品经营事项;对尚未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乳制品经营者,持卫生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新设立申请,填报《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新版),并按照新设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对上述两种情况,经营者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后,应按规定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具体操作意见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统筹安排。乳制品是群众日常消费的重要食品,也是近年来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的一个领域,实行乳制品经营单独审核是强化乳制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今年食品流通许可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省局“筑牢红盾防线,维护食品安全”集中执法行动方案中也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将乳制品经营单独审核与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和“筑牢红盾防线,维护食品安全”集中执法行动结合起来,统筹组织安排,合理调配力量,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广泛发动,宣传到位。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分局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乳制品经营者知晓,才能保证换证任务的完成。近日,常州局在《常州日报》(7月12日A2版)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公告,督促乳制品经营者主动到工商部门办理换证。各地要参照市局的方法,加强在本地的宣传,要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加强宣传力度。

  (三)培训指导,保障到位。6月24日,市局组织对各分局分管局长及食品流通许可窗口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业务,各分局要加强对乳制品单独审核的指导。基层分局在许可工作中如果遇到问题或困难,应当及时反映,加强上下联动,确保乳制品单独审核工作按时完成。

  (四)加强督查,确保进度。各分局要加强对乳制品单独审核工作的领导,按照要求每周五下午3时前上报本周换证的数量和进度,确保到7月底完成乳制品单独审核的集中换证工作。对尚未办理乳制品单独审核的食品经营者,逐一督促其办理乳制品经营许可。要按照上级要求,在8月1日后着力查办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乳制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乳制品经营的整体环境。

  附件:乳制品经营单独审核操作指导意见

  乳制品经营单独审核操作指导意见

  根据《江苏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乳制品单独审核的要求和我局的实际情况,现就下一步全系统开展乳制品经营单独审核的具体操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乳制品经营单独审核的工作内容

  全市范围内从事乳制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7月底之前经过乳制品经营单独审核,并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方可继续从事乳制品经营活动。其中,对已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乳制品经营者,应当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变更,填报《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增加乳制品经营事项;对尚未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乳制品经营者,持卫生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新设申请,填报《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并按照新设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对上述两种情况,经营者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后,应按规定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从现在起到7月底是集中换证阶段,最主要的工作任务是对已有许可证的乳制品经营者进行食品流通许可的变更和经营范围的变更。

  二、乳制品的范围(暂以此为参考)

  乳制品是指以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具体有:液体乳类(鲜牛奶、酸奶、活性乳、杀菌乳),奶粉类(全脂、脱脂和加糖),炼乳类(配方炼乳、淡炼乳等),乳脂肪类(奶油)以及其他乳制品(乳糖、乳清粉、干酪等)。在集中换证阶段,各分局可以先对已确定为乳制品经营者的市场主体办理变更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到7月下旬把不确定的主体情况作为疑难问题逐级上报,个别解决。

  三、乳制品经营单独审核原则上要进行现场核查

  实行乳制品经营单独审核,表明了国家对乳制品这个重要食品领域的高度重视,省局为此也专门设计了乳制品经营单独审核专用的现场核查表。因此,对于本次乳制品经营单独审核工作,原则上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和“筑牢红盾防线,维护食品安全”集中执法行动中,对已进行过食品主体调查,且已掌握食品经营状况的,可以依据实际调查结果直接填写《现场核查表》)。在现场核查条件中,设置了“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或参与电子信息追溯系统”。由于我局目前尚未建立进销管理电子信息追溯软件系统,按照上级要求可先选择“是”,但应当要求其签订承诺书,承诺今后建立或参与的电子信息追溯系统(承诺书样式见附件)。

  四、银行开户名及账号的提交形式

  在乳制品经营单独审核过程中,要求已经合法经营的申请人必须提供银行开户名及账号。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格中填写相关内容即可。

  五、乳制品经营单独审核提交材料规范

  (一)乳制品经营新设许可提交材料规范:按许可证新设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二)增加乳制品经营许可范围变更提交材料规范:

  1.《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附件:承诺书样式

  附件:

  承 诺 书

  本人(单位)作为乳制品经营者,已建立(未建立)食品进销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在取得乳制品经营项目许可前,特此承诺:

  □ 1.将按照国家规定,积极参与食品流通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实现本单位电子信息系统与工商部门电子信息追溯系统的对接,进一步加强对所经营的乳制品等食品的溯源管理;

  □ 2.将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食品流通电子信息追溯系统,进一步加强对所经营的乳制品等食品的溯源管理。

  承诺单位:                       

  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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