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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筑牢红盾防线,维护食品安全”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1-0005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告 组配分类 动态信息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工商〔2011〕20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1-06-08 公开日期 2011-11-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筑牢红盾防线,维护食品安全”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筑牢红盾防线,维护食品安全”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坛工商〔2011〕20号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最近,胡锦涛、温家宝、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指示,就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提出明确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苏工商食〔2011〕183号”和“常工商食[2011]5号”等文件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举全局之力,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过硬的作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筑牢红盾防线,维护食品安全”集中执法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

  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着力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制度体系,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好转,但仍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少数地方、少数干部对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视不够,一些从事具体工作的同志长期处在高负荷、高压力的工作环境下,对层出不穷的食品违法行为的警觉性有所减弱,存在一定的麻痹应付思想。二是食品经营企业门槛低、分布散、规模小的状况短期内难以完全改变,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履职不到位的矛盾比较突出。三是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少数从业人员道德缺失、不讲诚信。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本较低,惩戒威慑力度不够。四是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绝,违法手段层出不穷,过去那种以感官判断为主的现场检查方法已难以适应。亟待在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队伍,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食品监管科学化水平上下更大气力。这些都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心系群众、执法为民,切实担负起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好此次集中执法行动,努力为全市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部署,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和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重典治乱、着眼长效,动员和组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目标:宣传教育深入扎实,显著提升经营者诚信自律水平;监督检查逐户到位,全面掌握辖区食品经营主体情况;查办案件从严从速,依法惩处流通环节食品违法行为;立足规范强化自律,强力推进流通环节食品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培训深化指导,有效增强全系统流通环节食品监管队伍建设。

  三、重点内容

  开展好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要以全面落实省、市局《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关于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基础,进一步强化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彻底清查食品流通主体。集中执法行动中,各分局要对辖区内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并做到清查一户,宣传教育一户,指导规范一户。在清查获得第一手情况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充实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经营者基础数据库,切实做到底数清、主体实,状况明。通过对食品经营主体的全面清查,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监管,特别是要结合乳制品单独许可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乳制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管,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在清查工作中,还要注重了解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基本情况(见附件1、2),摸清其经营品种和分布特点,为各级工商机关科学决策提供基础信息。

  (二)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各分局要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等诚信自律建设活动,教育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指导规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及记录、购销台账等自律制度,对不同经营主体加强分类指导力度,推进有条件的经营食品尤其是经营乳制品的商场、超市和批发企业、集贸市场逐步建立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对食品批发企业指导监督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台账制度;对食品零售企业指导督促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要对供货者索要其合法证照,按批次索要添加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保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销售台账制度;督促经营者将标签标识作为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来源不明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指导督促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要求销售食品。要指导监督经营者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下架退市管理。要选择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的品种或区域,集中执法力量,突破重点环节,做到集中整治,有效规范,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科学制定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检验计划,统筹安排流通环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抽样检验工作,特别是根据国家公布的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针对重点项目、重点食品开展抽样检验工作,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要认真落实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样检验工作要求,以批发企业、大中超市为重点对象,明确监管责任人,实行每周抽检;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等经常抽检。要注重整合经营者自检资源,要充分发挥工商部门食品快速检测初步筛查的作用,提高抽检效率,强化抽检类案件的查办。集中执法行动期间,全市系统要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其中抽检食品不少于150批次,具体任务另行分配。

  (四)切实加强食品类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按照重典治乱的工作要求,迅速组织精干力量,从严从速查办食品类违法案件,以强大执法声势教育、震慑食品经营者,形成良好的行业氛围。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的打击力度,在8月1日后,要着力查办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乳制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要重视对食品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制度等经营行为的监管,组织查办一批经营行为类的违法案件,以此督促经营者真正重视自律管理。对食品经营者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销售,依法予以处罚;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要依法从严从速查办。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要重视从12315申投诉举报系统等渠道获得的各种涉及食品安全的举报线索,要本着“有报必查”的原则,对每一条案件线索认真组织调查核实,不得推诿敷衍,切实做到件件有结果。集中执法行动期间,全市系统要查办食品类违法案件不少于40件,具体任务另行分配。

  (五)加紧出台各类长效管理制度规范。要高度重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建设,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尽快搭建指导基层具体操作的制度规范体系。要积极探索工商所日常巡查监管、抽样检验、舆情处置、信用分类管理以及“两项制度”监管等基础性工作的制度规范;要借助全系统配置应急处置装备的有利时机,加快出台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规范,做到应对有据,操作有序。要按照省局在年底前建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信用档案的要求,强化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利用信用管理手段,加强企业诚信自律建设。要把长效管理制度的建设与经营者自律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帮助经营者牢固确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主动抓好自律管理,从根本上保障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在集中执法行动期间,市局将整合各单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其转化为管长远,有实效的制度规范,提升全系统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要通过制度规范,形成依法监管,按章操作的责任体系,让基层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真正做到管什么有内容,怎么管有方向,管到哪一步有底线。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31日前)。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岗位责任,排出工作进度。要通过会议动员、文件学习、执法能力培训等方式将集中执法行动各项要求传达到每个工商干部,统一干部的思想,提高干部的认识,使每个工商干部能够积极主动投身到集中执法行动中。要向食品经营者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法定责任义务培训。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集中执法行动,通过各种途径的宣传教育,为集中执法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要以全面落实省局141号文件、143号文件、常工商食(2011)2号文件确定的各项任务为重点,统筹安排各项专项整治执法行动,集中执法力量,分层次按梯度地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中,要注意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规范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相关的工作档案。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治工作力度,构成犯罪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边整治边规范,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集中执法行动取得明显实效。集中执法行动中,各地要加强督查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成效。

  (三)评估考核阶段(11月1日至年底)。要深入总结集中执法行动中的好经验和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和创新监管手段,对集中执法行动进行督察和验收评估,对集中执法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要进行大力宣传,并于11月10日前将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局。市局将采取“资料评审、实地查看、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辖区集中执法行动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年底将对集中执法行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组织开展好“筑牢红盾防线,维护食品安全”集中执法行动是全市工商系统贯穿全年、牵动全局的一项重大专项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全系统各单位要把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内设职能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基层工商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划段,岗位责任到人,工商分局和监管人员对其管辖区的食品安全负责,分局长为直接责任人。针对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的实际,局党组决定,在集中执法行动期间,局机关全体干部分批充实到辖区基层工商分局,协助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每批下所工作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照统筹兼顾,搞好结合的原则,把集中执法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推进落实其他各项职能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好全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力求做到重点突出,弹好钢琴,协调有力,衔接有序。

  (二)强化协调,凝聚合力。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和系统内多个业务条线。各级在组织开展“筑牢红盾防线,维护食品安全”集中执法行动时,既要立足本职,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工作原则,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局机关市场、经检、商标等职能科室,也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大力推动工作落实,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察,严格奖惩。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难点在基层、重点在基层,要以全市基层工商分局为重点,切实做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经费保障、人员力量逐一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考核机制,市局人教、监察机构要对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以及执法是否到位、是否依法行政等进行严格监督考评,对工作努力、成效显著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自律,注重长效。集中执法行动中,既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始终保持对流通环节食品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从严从速查处大要案件;也要重视抓源头,抓基础,着力在治本上多下功夫。要进一步加大指导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其自律意识和自律水平。要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认真抓好对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培训工作,切实让食品经营者知法、守法,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要通过有针对性地加强行政指导,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购销台账等自律机制,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对消费者负责;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对食品经营者自律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积极推动实行对食品经营者诚信评价及失信曝光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激励经营者诚信自律,真正做到通过不断强化的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和不断健全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有效震慑和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五)强化宣传,营造声势。要在坚持正确宣传导向的前提下,进一步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广泛宣传工商部门集中执法行动的工作成效,依法规范发布工作信息,进一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集中执法行动,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大力营造强大的执法声势和社会氛围,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附件:1.食品生产企业情况统计表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食品生产企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规模     

  户数 

  行业

  小型

  中型

  大型

  食用油及制品

     

  肉制品

     

  烹调佐料

     

  烘焙食品

     

  乳制品(不含婴幼儿)

     

  乳制品(含婴幼儿)

     

  其他

     

  合计

     

  总合计

 

  注:

  1.大型指同时满足资产4亿元以上、销售额3亿元以上、人员2000人以上;中型指同时满足资产0.4—4亿元、销售额0.3—3亿元、人员300—2000人;小型指资产0.4亿元以下、销售额0.3亿元以下、人员300人以下;

   2.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上报时间为2011年11月8日前。


  附件2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户数   场所类型

  超市、商场内

  集贸市场内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外

  合计

  非前店后坊类

       

  生产加工现场制售类

       

  餐饮服务现场制售类

       

  食品销售摊贩类

       

  合计

       

  注:

  1.非前店后坊类(“纯”加工)指产品销售给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2.餐饮服务现场制售类不包含有固定店铺的餐馆,包括提供一日三餐的现场制售摊贩;

  3.食品销售摊贩类(“纯”销售)指没有固定店面,通过肩挑、手提、车推或集贸市场摊位销售定型包装或散装食品;

4.上报时间为2011年11月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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