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4月21日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精神,结合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坛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现就当前加强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添加物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广泛宣传发动宣贯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全面部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宣贯教育。采用宣贯会、培训班多种形式,立即对全市内所有食品加工企业和食品添加剂获证企业进行宣传教育。重点宣贯《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精神,明确告知法律责任,强化企业相关人员的法治意识。
(二)广泛宣传形成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活动声势。5月10日前,在全市内所有食品加工企业和食品添加剂获证企业的生产场所张贴九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告》,并公布举报电话,要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做到全面覆盖,所有从业人员应知尽知。
(三)积极向社会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要通过媒体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消费者和生产企业内部人员的投诉举报,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加大对举报查实案件举报人的奖励力度。适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企业集中宣传活动现场,通报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及时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
(二)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要求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三)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自查。自4月26日开始至5月10日完成。通过培训宣贯告知所管辖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11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进行自查,同时如实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登记表》,存入企业食品添加剂管理台账,以备监管部门查核。
三、对可能使用添加物质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一)对食品添加剂获证企业进行全数检查。4月28日至6月5日完成。对全市内所有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会同工信、农业、工商和食药监等部门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
(二)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专项核查。5月10日至7月31日完成。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使用的添加物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食品添加物质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制度。检查要彻底,不留死角,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等重点部位重点排查。要重点针对区域性、季节性生产的产品和食用油、肉制品、酒类等国务院列出的重点产品,以及市场占有率高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集中进行排查,防止出现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进行有效查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严重食品安全事故。
(三)抽样检验产品。检查中如发现可疑、有问题产品应当场抽样。样品送至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技术机构进行检验。技术机构如检出产品有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应第一时间通报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一)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我局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二)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在上报上级质监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同时,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责任。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是今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局成立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机构成员为局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局领导分别带队进行检查,全局上下必须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2、强化预警,建立长效机制。要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重点产品、高风险食品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加强与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的联络合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3、加强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主动配合区农业、工商、卫生、食药监、商务等部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4、定时通报,建立信息制度。要及时收集和整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包括采取的监督检查措施,生产企业数量和对应的检查、停产数量及出动人员数,抽样检验结果,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处理措施等),汇总上报。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工作,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上报。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和金坛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5、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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