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加快法治建设,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方面的独特优势,经研究决定,对原行政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委员:王 群
副主任委员:李和生 于炳忠
委 员:季 强 吴明华
调 解 员:谢 俊 杜 赤 张 沛 吕建民
张 兵 向珍洪 周 侃 沈 俊
记 录 员:李 燕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制部门,李和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需要时根据调解内容会同相关部门及人员组成调解小组调解。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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