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关于申报2010年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项目的通知
苏财工贸[2011]11号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南京市投资促进委员会、省属企业:
经研究,现将申报2010年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依据
依据《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苏财规[2010]40号)申报。
二、项目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项目。
(一) 开拓国际市场
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4500万美元及以上企业自行参加市场化运作的境外进出口商品或服务贸易展销会及其面向国际市场的自主品牌建设项目。市、县企业由各市、县自行组织申报、审核并在切块资金中直接拨付。各市、县要严格把关,避免重复申报。省属企业(单位)按文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申报。
(二) 进出口公平贸易
2010年度发生的国家、省统一组织及企业自行参加的进出口公平贸易项目。其中,各市、县经批准建立的贸易摩擦预警点项目,由所在市、县在切块资金中拨付,省属企业(单位)经批准建立的,按程序申报。
(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
我省企业对外实际投资在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省级境外经贸集聚区项目;已实施的、合同金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具备上述条件的项目由市、县企业按程序向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申报。其他符合苏财规[2010]40号文件规定的项目由各市、县自行组织申报、审核,在切块资金中拨付。省属企业(单位)所有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按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申报。
(四)出口企业结构调整项目。
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技改项目及首次引进新的重大装备或先进技术的出口企业结构调整项目全部实行项目申报。
三、项目申报材料
各项目申报材料详细要求见苏财规[2010]40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及本通知附件1至附件3。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市、县企业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商务局,市、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共同初审后,联合上报申请文件和项目分类汇总表(含电子文件)。联合上报的申请文件分别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具体申报材料一份报省商务厅。省属企业项目具体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以上各项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的截止日期为4月15日。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所有复印的票据材料一律加盖本单位公章。
请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请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认真筛选,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联系人: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王亚丽 025-83633100
省商务厅财务处: 何剑波 025-57710059
吴 陶 025-57710055
附件:1-1、 资金申请表
1-2、研发项目申请说明
1-3、技改项目申请说明
1-4、江苏省首次引进重大装备或先进技术项目申报
说明(一)
1-5、江苏省首次引进重大装备或先进技术项目申报
说明(二)
2、出口企业结构调整资金申请条件和要求
3、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
1-1:
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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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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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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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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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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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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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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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费用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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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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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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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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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批准支持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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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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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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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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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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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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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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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申请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同时承诺按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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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商务部门审核意见(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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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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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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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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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单位性质请按下面分类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其它社团组织。
1-2:
研发项目申请说明
单位:万元;出口:万美元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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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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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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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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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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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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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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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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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出口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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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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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品牌出口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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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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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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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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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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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ISO14000环境
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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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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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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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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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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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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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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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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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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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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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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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 高新技术□ 农轻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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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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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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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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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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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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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有技术2、产学研合作3、引进消化吸收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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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期内计划实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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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产品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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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实现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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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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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实现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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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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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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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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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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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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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承诺上述说明真实可靠,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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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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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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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技改项目申请说明
单位:万元;出口:万美元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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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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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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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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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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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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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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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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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出口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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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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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品牌出口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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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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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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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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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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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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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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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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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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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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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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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ISO14000环境
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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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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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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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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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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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 高新技术□ 农轻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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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项目确认书(备案通知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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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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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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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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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设备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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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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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承诺上述说明真实可靠,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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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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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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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江苏省首次引进装备、技术、新中标采购、国际标准制定项目
申报说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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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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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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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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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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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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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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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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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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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引进装备技术 □ 新中标采购 □ 国际标准制定或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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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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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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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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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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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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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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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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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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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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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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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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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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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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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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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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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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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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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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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务必正确填写。
1-5:
江苏省首次引进装备、技术、新中标采购、国际标准制定项目
申报说明(二)
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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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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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报关单号
汇付凭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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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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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首次引进装备、技术、新中标采购、国际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说明:(设备主要技术指标、个性化指标、在行业中影响及其他相关文件)
江苏省新中标国外政府、国际组织采购的申报说明
江苏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或修订取得成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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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商务局意见:
(盖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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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政局意见:
(盖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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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内容不够写可另加附页。
附件2:
出口企业结构调整资金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研发、技术改造项目条件和要求
(一)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型企业;
(二)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且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无亏损,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小于75%;
(三)自营出口200万美元以上(苏北地区100万美元);申请项目的研发投入必须达到200万元(苏北地区100万元),技改设备投资额必须达到300万元(苏北地区150万元);
(四)企业资信情况良好,两年之内在海关、商检、税务、外管、银行等部门无不良纪录;
(五)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2010年1-12月;
(六)研发项目须符合《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6号)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发[2010]107号)等文件规定,已取得税务部门发放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机电、轻纺等传统行业出口企业技术改造参照《江苏省主要行业重点技术进步项目导向目录》执行;
(七)申请的项目一般要在上年度已报省商务厅备案(即已纳入项目库)。
二、申报重大装备进口补助项目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申请补助的企业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
(三)重大装备是指先进的生产设备、大型科研仪器,符合《国家鼓励投资产业目录》或符合《国家进口贴息目录》,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2号);
(四)申请补助的进口产品应当是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并已完成进口报关;
(五)重大装备属江苏省首次进口。
三、申报先进技术进口补助项目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申请补助的技术进口,应当是付汇凭证上的付汇单位;
(三)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条号)规定条款;
(四)申请补助的技术进口应当是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附件3:
申报材料清单
一、开拓国际市场
1、 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1);
2、相关费用支出财务凭证复印件(境外发票还需提供银行付汇单);
3、相关合同及参展通知等复印件;
4、相关注册证书、合同、境外机构出具的公证、批复文件等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二、进出口公平贸易
1、 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1);
2、案件总结材料(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案件背景、应诉过程及结果、经验教训等);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从事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的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如是境外发票还需提供银行付汇单);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
(一)对外投资
1、 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1);
2、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3、商务部有关中标文件及驻外经商机构意见复印件(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
4、境内投资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境外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资金、设备等投入证明复印件(境外汇款申请书、出口报关单等);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经济合作
1、 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1);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复印件;
4、项目合同商务部分复印件;
5、投议标许可复印件;
6、驻外经商机构对项目执行的书面意见;
7、省辖市以上商务部门关于项目项下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复印件。
四、出口企业结构调整
(一)研发项目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1);
2、研发项目申请说明(见附件1-2);
3、税务部门发放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查新报告;
7、企业前两年度审计报告(其中研发投入须按有关文件要求注明);
8、研发项目所需设备、技术购置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9、其他反映企业实力及研发成果的证明材料。
(二)技改项目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1)
2、技改项目申请说明(见附件1-3);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专家评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购置技术、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7、企业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设备购置情况单独注明);
8、其他证明材料。
(三)重大设备或先进技术进口项目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1);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报告。申报重大设备进口项目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进口用途、设备先进性、与同类设备区别、在省内属首次进口、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申报先进技术进口项目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进口名称、金额、进口用途、技术先进性、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江苏省首次引进重大装备或先进技术项目申报说明(一)》(见附件1-4)、《江苏省首次引进重大装备或先进技术项目申报说明(二)》(见附件1-5)及电子数据;
5、设备或技术进口合同的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7、《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8、相关费用支出财务凭证复印件(境外发票还需提供银行付汇单)。
(四)国外政府组织采购、国际标准制定或修订项目
1、 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1);
2、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相关费用支出财务凭证复印件(境外发票还需提供银行付汇单);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