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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1年度农林重点项目考核奖励办法(补充)
索引号 014139062/2011-0007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农发[2011]238号 发布机构 农林局
生成日期 2011-12-05 公开日期 2011-12-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1年度农林重点项目考核奖励办法(补充)
 
2011年度农林重点项目考核奖励办法(补充)
坛农发[2011]238号

        为保证2011年度局重点项目顺利开展、有序推进,根据《农林重点项目考评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2011年度局下达的20个重点项目,以牵头单位作为考核主体。(水产2个,园艺3个,畜牧2个,粮油2个,林业3个,农机1个,生态能源1个,开发2个,土肥1个,信息科1个,科教科1个,办公室1个。)
二、考核办法
1、单位自评。
各牵头单位对照考评标准(见附表2),对项目组织实施、完成情况、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进行自评打分,于1215日前报送监察室。年底,考评小组将综合四季度成绩给分。
2、随机考评
每个季度,考评领导小组根据《重点项目推进服务和完成质量考评细则》,组织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或督查,并给予评分。
3、行业核查
年终时,考评领导小组邀请服务对象及行业专家,对项目推进服务质量、实施质量及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后给予评分。
4、综合考评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牵头单位自评、督评和行业核查成绩,按评分权重,计算出各项目最后得分,并报局委会审定。考评成绩分为三等,即不合格(70分以下)、合格(71-80分)、优良(81-100分)。
三、奖励办法
1、获得综合考评良好以上等次的牵头部门负责人将作为年度公务员、事业人员考核评优的前提条件,科室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
2、根据考核不同等次,年终将给予相应奖励。考核达80分以上参与一、二、三等奖评选,分别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五名、三等奖若干名。考核合格的给予达标奖。
附表:1、《农林重点项目明细表》
      2、《重点项目推进服务和完成质量考评细则》
 
 
 
 
 
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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