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农业农村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2011年林木采伐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62/2011-0007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农发[2011]192号 发布机构 农林局
生成日期 2011-08-20 公开日期 2011-11-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2011年林木采伐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1年林木采伐工作的通知
坛农发[2011]192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林木采伐管理,规范林木采伐流程,增加林木采伐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提高森林经营者造林、护林、育林的积极性。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以及《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苏政[2005]1号文)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就有关2011年度林木采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木采伐申报条件
1、商品林主伐:在充分考虑全市人工商品林造林先后的基础上,人工杉木林及湿地松林的主伐年龄原则上不少18年,天然杉木林的主伐年龄原则上不少21年,其它树种的主伐年龄低于国家规定的主伐年龄一个龄级。
2、人工林抚育间伐:郁闭度0.8以上、林木分化明显、自然整枝达1/3,或遭受轻度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杂草、灌木等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林分。非禁伐生态公益林中出现生长竞争,受光困难和受自然灾害的中幼龄林,也可进行抚育采伐。生态公益林的抚育间伐需上报市林业站审批。
3、低产低效林改造采伐:人工林必须是林相差、林木基本停止生长、亩均出材量不足2立方米的残次低效林或造林失败的林地。天然林必须是林分郁闭度0.3以下,或目的树种不明显、亩均出材量不足2立方米的残次低效林。属生态公益林的,需上报省林业局审批。
4、散生木采伐:必须是散生的成、过熟木以及毛竹林中的非目的树种。
5、更新采伐:非禁伐生态公益林中出现生态功能衰退、枯死的,主要树种平均年龄比国家规定的主伐年龄大一个龄级的同龄林,或优势树种蓄积比例达70%以上的异龄林,可进行择伐、小块状皆伐或带状皆伐等更新采伐。更新采伐生态公益林需上报省林业局批准。
6、毛竹采伐:商品毛竹林,由森林经营者自主采伐,但不得超过核定的年采伐限额,不得采伐四年生以下的毛竹,采伐后的毛竹每亩立竹数不得少于100株;生态公益林中的毛竹可进行采伐设计,采伐后的毛竹株数每亩不少于120株。
二、林木采伐申请
1、申报时间:
请各镇或相关部门于2011920日前将各自年度采伐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农林窗口。
2、申报所需材料:
1)采伐森林、林木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要明确申请地点地块、面积、树种、采伐理由、采伐后的恢复措施等内容。)
2)森林、林木采伐更新作业设计书或森林、林木采伐更新简易作业设计书。
3)拟采伐地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林权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木权属证明材料。
4)本单位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验收合格或县级林业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材料。
5)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出具委托书)。
6)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①松树采伐的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采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必须上报以上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江苏省采伐松木申请表》及《江苏省采伐松木处理承诺书》;②省级公益林范围的林木原则上不进行皆伐(主伐),只能进行抚育间伐或更新采伐(更新采伐必须经林业部门组织专家论证)。③其他相关要求的材料。
三、审批相关事项
1、各采伐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报告,经各镇(区)人民政府初步审核,报市审批中心农林窗口。市农林局收到各采伐单位的报告后,组织林业管理和技术人员至拟采伐地块的现场初步勘查,并拿出初步意见和建议。
2、采伐单位在制作《森林、林木采伐更新设计书》或者《森林、林木采伐更新简易作业设计书》时,编制人必须持有江苏省林业局制发的《江苏省森林、林木采伐调查作业设计》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作业设计。
3、本市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或其下属企事业单位所有的林木采伐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附:
    1、江苏省森林、林木采伐更新作业设计书
2、江苏省森林、林木采伐更新简易作业设计书
3、江苏省采伐松木申请表
4、江苏采伐松木处理承诺书
                                       O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