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体市民的环保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按照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11年建设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2011年建设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责任分解》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民办实事、群众得实惠、环境质量提升为目标,全面贯彻市委十一届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为群众造福、靠群众创建、让群众满意”的建设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环境综合整治、服务经济发展和环保宣教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不断提高区域污染防治水平,提升全民环保意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把我市建成产业先进低碳城、智慧科技创新城、宜居宜游生态城、民生和谐幸福城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以城市环境面貌三年大变样为抓手,以环保在行动为推动,强化环境管理,提高环境质量,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积极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系统工程,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具体目标是:到2011年6月,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85%以上,工业生产以及医疗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98%,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2.0%以上;完成上级下达节能减排任务,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90%,空气污染指数(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达标,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且市区无劣Ⅴ类水体;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达到国家A级标准;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度达到75%以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启动。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底前)。根据市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2011年建设文明城市实施方案》以及《2011年建设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责任分解》的有关要求,层层分解责任,细化工作指标,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科室和部门,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建设生态文明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参与建设生态文明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重点推进阶段(2011年5-6月)。围绕全市环保重点工作,切实加大环境执法、环保服务、环境整治、环保宣传和环保投入力度,强力推进市民环保素质的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群众满意度的提高。
第三阶段:提高迎检阶段(2011年7-8月)。对照目标任务分解要求,全面建设和推动工作的完成。按照市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完善我局承担的各项建设台账资料,并迎接考核。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建设文明城市工作在市文明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我局成立建设文明城市工作小组,由柯建强同志任组长,钱炜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把建设文明城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层层制定工作计划,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2.加强督查。各科室对照工作任务分解要求,实行倒排任务计划,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随时向市文明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局纪检组将组织对文明城市建设和生态文明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纳入年终考核。
3.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局网站、政务信息等宣传平台来反映我局在建设文明城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动态工作。要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使广大市民明确建设的目的、意义、标准和要求,并积极参与支持建设工作,从而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