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坛)地呈字[2011]第09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坛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金城镇城南村、花桥村、联丰村、农业服务站,开发区上泗庄村,儒林镇河下村、楼下村、儒林村,直溪镇直里村,指前镇解放村、前春村,朱林镇长兴村、朱林村33.587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3.97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金城镇城南村、花桥村、联城村,开发区上泗庄村,儒林镇河下村、后庄村、楼下村、儒林村、汤墅村,直溪镇直里村,指前镇解放村、芦家村、前春村、社头村,朱林镇长兴村、朱林村等21.450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817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5.218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3.5871公顷、征收土地55.2189公顷。
二、同意金坛市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督促金坛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О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建设用地 金坛 批复
抄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