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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金坛市2011年度第9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1]457号)
索引号 014139038/2011-0006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苏政地[2011]457号 发布机构 国土局
生成日期 2011-10-24 公开日期 2011-10-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金坛市2011年度第9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1]457号)
 
关于金坛市2011年度第9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1]457号)
苏政地[2011]457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地呈字[2011]09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坛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金城镇城南村、花桥村、联丰村、农业服务站,开发区上泗庄村,儒林镇河下村、楼下村、儒林村,直溪镇直里村,指前镇解放村、前春村,朱林镇长兴村、朱林村33.587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3.97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金城镇城南村、花桥村、联城村,开发区上泗庄村,儒林镇河下村、后庄村、楼下村、儒林村、汤墅村,直溪镇直里村,指前镇解放村、芦家村、前春村、社头村,朱林镇长兴村、朱林村等21.450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817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5.218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3.5871公顷、征收土地55.2189公顷。
    二、同意金坛市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督促金坛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О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建设用地 金坛 批复
抄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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