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
金坛市呈报的(坛)地呈字[2011]第0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坛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金城镇白塔村、冯庄村、联丰村、农业服务站、沈渎村、元巷村、中巷村等32.060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7.70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金城镇白塔村、联丰村、农业服务站、沈渎村、许巷村、元巷村、中巷村的2.713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8547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金坛市将国有农用地1.4121公顷(其中耕地1.39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5.086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3.127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3.4724公顷;征收土地36.6283公顷。
二、同意金坛市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请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金坛市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241省道金坛北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具体供地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督促金坛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二о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用地 金坛 批复
抄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