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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241省道金坛北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2011〕222号)
索引号 014139038/2011-0005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苏政地〔2011〕222号 发布机构 国土局
生成日期 2011-08-25 公开日期 2011-08-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241省道金坛北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2011〕222号)
 
关于241省道金坛北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2011〕222号)
苏政地〔2011〕222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

    金坛市呈报的(坛)地呈字[2011]第0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坛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金城镇白塔村、冯庄村、联丰村、农业服务站、沈渎村、元巷村、中巷村等32.060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7.70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金城镇白塔村、联丰村、农业服务站、沈渎村、许巷村、元巷村、中巷村的2.713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8547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金坛市将国有农用地1.4121公顷(其中耕地1.39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5.086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3.127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3.4724公顷;征收土地36.6283公顷。

    二、同意金坛市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请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金坛市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241省道金坛北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具体供地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督促金坛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二о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用地 金坛 批复

抄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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