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
金坛市呈报的(坛)地呈字[2011]第0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坛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开发区中塘村的0.705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56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开发区中塘村的0.014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20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7052公顷;征收土地0.7200公顷。
二、同意金坛市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金坛市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金坛市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项目建设。具体供地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督促金坛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二о一一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建设用地 金坛 批复
抄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