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
金坛市呈报的(坛)地呈字[2011]第0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坛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尧塘镇红旗村的0.495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21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批准建设用地0.495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4950公顷;征收土地0.4950公顷。
二、同意金坛市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金坛市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35千伏尧塘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供地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督促金坛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二о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建设用地 金坛 批复
抄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