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矿告字[20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受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委托,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金坛市花山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挂牌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金坛市花山建筑用玄武岩矿区位于金坛市薛埠镇东北,矿区范围1.05km²,其中设计开采区面积0.596 km²,开采标高+70m—-21m。具体情况如下:
矿区面积
(K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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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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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开采
资源储量(332+333)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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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开采规模
(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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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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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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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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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增幅(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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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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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
玄武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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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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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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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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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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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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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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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挂牌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11年4月14日至 2011 年5月4日;有意参加竞买者可到金坛市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2、公告媒体: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土地市场网、常州日报、金坛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3、报名时间: 2011年4月20日至 2011 年5月16日下午4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4、挂牌时间、地点:
时间: 2011 年5月5日至5月18日下午4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金坛市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竞买申请与登记
企业及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持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采矿权竞买申请书、以及相关竞买人资格证明材料;以个人参加竞买的,提供身份证明及采矿权竞买申请书。于2011年5月16日下午4时前到金坛市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成功后保证金可冲抵采矿权价款;没有竞得者,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继续竞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买人自行前往矿山现场踏勘。
3、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4、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资料载明的事项为准。
5、金坛市国土资源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特别提示: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有关规定,竞得人申请采矿权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六、咨询和联系方式
地址:金坛市东门大街158号 金坛市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801169 0519—82826287
联 系 人: 王 文 张志平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