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坛)地呈字[2010]第3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坛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开发区华胜村、陇东村、上泗庄村,儒林镇儒林村,薛埠镇东进村、薛埠村等10.37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7.53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开发区上泗庄村,儒林镇儒林村、柚山村,薛埠镇东进村、石马村、薛埠村等10.197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365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610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0.376公顷;征收土地20.6101公顷。
二、同意金坛市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督促金坛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о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用地 金坛 批复
抄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