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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金坛市2010年度第3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0〕1655号)
索引号 014139038/2011-0001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苏政地〔2010〕1655号 发布机构 国土局
生成日期 2011-03-31 公开日期 2011-04-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金坛市2010年度第3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0〕1655号)
 
关于金坛市2010年度第3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0〕1655号)
苏政地〔2010〕1655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坛)地呈字[2010]第3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坛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开发区河头村、华胜村,薛埠镇东进村、上阳村、仙姑村,朱林镇朱林村等9.573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4.36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金城镇南戴村,开发区河头村、华胜村,薛埠镇东进村、上阳村、仙姑村,朱林镇咀头村、朱林等15.21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58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金坛市将国有农用地0.0367公顷(其中耕地0.03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4.831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9.6105公顷;征收土地24.7946公顷。

    二、同意金坛市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督促金坛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о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用地 金坛 批复

抄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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