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是平安金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根据省和常州市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为契机,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供用电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的电力保障。
二、创建目标
(一)不发生因人为责任引起的设备损坏和重大设备事故。
(二)不发生送电、配电线路(设施)外力盗窃破坏而引发的倒塔、倒杆、大面积停电等重、特大案(事)件。
(三)不发生送电、配电线路(设施)因人为过失(放风筝、树竹障碍、违章建房、违章作业、违章开挖取土)等外力危害而引发电网跳闸停电的责任事故。
(四)不发生因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发生涉电人身伤亡的责任事故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平安电力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平安电力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综治办、经信局、供电公司、公安局、工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水利局、安监局、规划局、城管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具体负责对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总体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提高认识。各镇、开发区要广泛宣传发动,促使全社会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平安电力创建活动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宣传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巡线护线活动,把创建活动变为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行动。
(三)落实责任。各镇、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人防、技防、设施防,确保区域内不发生因管理原因而造成的送电线路倒杆、倒塔事故。
(四)严格考核。平安电力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各镇、开发区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把创建平安电力活动与平安金坛创建活动有机结合,确保我市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
附件:平安电力创建活动考评细则
金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金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 四月二十日
附件: 平安电力创建活动考评细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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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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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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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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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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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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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领导机构健全,每年不少于2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本地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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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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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机构不健全扣5分;会议每少于1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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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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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应制订破坏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列为创建“平安电力”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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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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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未纳入综治考核扣5分;未制订应急预案扣5分;应急预案未演习扣2分;创建“平安电力”不达标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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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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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作业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审批制度,不发生未经规划、施工许可审核而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破坏电力设施引发35kV及以上线路设施破坏引起跳闸停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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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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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事故扣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2分;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视情节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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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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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组织开展群众护线活动,加强对建筑行业、特种车辆机驾人员安全作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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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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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开展宣传扣3分,未开展群众护线活动扣3分,未对建筑企业、特种车辆机驾人员培训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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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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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行电力设施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制,不发生辖区内送电、配电线路(设施)外力破坏引发得倒塔、倒杆、大面积停电重、特大案(事)件;2、不发生辖区内送电、配电线路(设施)因人为过失(放风筝、树竹障碍、建房、取(堆)土、建筑脚手架、保护区内违章作业)等危害而引发的破坏电力线路(设施)跳闸停电事故;3、不发生因电力设施保护属地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政府负主要赔偿责任的涉电人身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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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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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扣5分;发生倒杆、倒塔、大面积停电、重、特大案(事)扣10分;发生因协调处置电力线路(设施)障碍、隐患不力酿成的重大涉电事故扣5分;发生负主要责任“涉电”人身伤亡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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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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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涉电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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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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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扣5分;涉电案件发案率高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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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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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废旧收购站(点)的管理,不发生非法收购电力设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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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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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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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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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不发生行政不作为或执法错误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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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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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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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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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管理部门应落实电力设施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不发生因电力企业内部管理失控、技防措施不落实而发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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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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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防措施不落实不得分每发生1起案件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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