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生产、销售未经许可的电动三轮车,且不得上道路行驶。但因电动三轮车经济、便捷的特点,近年来,我市电动三轮车数量不断上升,且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已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造成了极大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市场和道路交通行为,切实强化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源头管理和电动三轮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决定由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联合开展全市电动三轮车综合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艾兆林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马建春、市工商局副局长张俊、市质监局副局长于炳忠为副组长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交巡警大队,由交巡警大队大队长朱国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动期间的组织协调、行动推进、成效评估等工作。各联合行动单位也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行动有专门领导、专门人员,做到专项部署、专项实施、综合推进(各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7月15日前报送至综合治理办公室,联系人:陆琳,联系电话:82396118)。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查处无许可证及违反法律法规生产电动三轮车的企业和非法改(拼)装电动三轮车窝点;
2、全面清理电动三轮车销售点,查禁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电动三轮车行为;
3、全力整治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查扣、报废一批不符合法定要求上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0日- 8月10日):联合行动单位强化对内动员部署和对外宣传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并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开展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销售点、驾驶人等多个层面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相关企业和销售点依法经营的意识,提高行业自律;增强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依法参与交通的意识,自觉杜绝驾乘电动三轮车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 9月10日):工商、质监部门要查处一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合法手续从事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经营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开展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查闯红灯、逆向行驶等各类习惯性交通违法行为,并集中查扣一批非法上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报废。
(三)巩固成果阶段(9月11日-9月21日):由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行动成效专项检查,对治理不到位的领域和环节查漏补缺。同时,对综合治理期间形成的联动协调工作机制进行健全完善和总结固化,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确保电动三轮车源头管理、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要强化阵地宣传。各联合行动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能,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和媒介的作用,通过“讲法律、谈政策、论危害”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和参与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将宣传行动贯穿综合治理行动的始终,原则上各联动单位开展媒体宣传不得少于3次,对行动期间开展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高频率宣传,切实提高生产、销售业主依法经营和广大群众依法参与交通的意识,提升综合治理行动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支持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强化源头教育。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全市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业主的宣传教育力度,逐户开展非法生产、销售情况排查,摸清底数,建档成册。要逐家发放关于依法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的《公告》,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业主逐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确保源头宣传教育深入有效。要强化联动宣传。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团市委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文明交通宣传志愿者,深入菜场、广场、小区等人员集中地,采取面对面发宣传单、口头宣讲等形式,宣传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危害。要以学校为宣传平台,通过在校学生向学生家长发放拒绝驾驶电动三轮车和驾驶电动三轮车接送学生的《倡议书》,倡导文明参与交通,改正交通陋习。
(二)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实效。要充分履行职责。工商、质监部门要对排查的生产、销售企业逐户开展专项检查,对宣传教育后没有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公安交警部门要制定电动三轮车道路交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重点违法行为、重点地区和阶段性整治目标,确保稳步推进,成效明显。要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工商、质监部门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渠道向群众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发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对群众通过媒体、网络和电话等渠道举报的线索,做到受理一起核查一起,违规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反馈一起,绝不手软。
(三)加强部门协作,落实长效机制。切实发挥联合治理的部门合力作用,各单位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时,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及时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对需要合成行动、会商处理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协调召开联动单位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针对性工作措施。要加强行动期间各个阶段推进情况的信息通报,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各联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进度缓慢、工作措施不到位,影响综合治理行动平衡开展的单位要及时作出工作提醒,确保部门工作相互促进。要深化社会管理创新,注重对行动期间好的运作模式、运作机制的提炼总结,通过综合治理行动,以联合发文等形式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电动三轮车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行动成效得到长期巩固。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责任到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治理行动,将其置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做到人力、组织、措施到位。
(二)规范执法,讲求实效。综合治理期间,各单位在严格执法、严格管理的同时,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要求,既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也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切实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讲究工作策略,防止因方法不当引发事端,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做好情况信息的报送工作。综合治理期间,各单位务必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行动进展情况报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行动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上报。
金坛市公安局 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 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