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贯彻落实4月20日全省中小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根据《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维护校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他们健康成长关系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去年以来,按照中央、省、常州市有关校园安全的工作部署,各镇(区)和市相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了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和疏理,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逐一整改。市委、市政府还下拨专项资金,为学校配备了专职保安,安装了紧急报警按钮,增添自卫器材、灭火器等技防和物防设施,公安局也对招聘的保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市综治办和市教育局结合对镇(区)的半年、全年综治工作考核时对校园安保进行抽查,有效维护了全市校园安全稳定。最近,全国又发生多起伤害学生的恶性案件,血案教训再次警示我们,校园安全工作一刻也不能掉以轻心,决不能等出了问题才幡然醒悟、亡羊补牢。各镇(区)和市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懈怠情绪,在严峻治安形势下,打好校园安全工作持久战,切实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责任,实现齐抓共管。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党委、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公安、教育担当主力,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实现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应承担本辖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辖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组织领导、规划制定和推进实施,在资金的使用上,要优先安排,适当倾斜,并列入财政预算。
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管委会)的参谋助手。
公安部门作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主力军,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加大对精神病患者,治安危险分子等高危人群的排查和管控,加大对学校周边的巡逻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
教育部门作为校园安全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校园内部治安保卫力量建设,落实好每日老师值班巡逻制度,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人防、技防、设施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突发事件演练,积极开展校园内部安全检查等。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及学校后勤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的定期检查,切实防止在校学生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文广体部门要按照《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彻底清理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录像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在其他地段开设的也要严格管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工商部门要坚决取缔校园周边无证经营的小商小贩,无证开办的幼儿园、托儿所、培训类学校。
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对学校的锅炉等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对操作人员进行资格认定与培训。
建设部门要加强校舍安全的监管。
城管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摊贩的管理,对无证经营的,会同工商部门取缔。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一要健全完善工作责任制。要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负责制,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登记制、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校园领导及教师日常到班巡查制、内部定期安全检查制、安全责任倒查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不断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二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工作。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充实警力,及时调整巡逻路线,向学校、园所周边倾斜,特别要加强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的治安巡逻及交通指挥工作,做到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要进一步发挥红袖标义务巡防等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的巡防,有效震慑犯罪分子。
三要进一步开展校园周边秩序整治。公安、工商、城管、文广体、卫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室、歌舞娱乐场所、音像书刊市场、饮食摊点等行业场所的检查整顿,及时查处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确保校园周边秩序良好。
四要继续抓好校园师生法制安全教育。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消防、法制及安全防范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所有校园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每学期适时组织预案演练,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防范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防、自卫、自救能力。
五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体系建设。要加强校园防控体系建设,推动打防管控一体化,提升对侵害校园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快速反应、重拳出击、果断制止、严密防范的能力;要建立完善党委、政府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公安、教育、工商等部门参与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校园治安情况的分析和研判;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加强对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和督查,对凡因履责不力,工作不实而发生侵害校园师生重大案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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