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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1年度政治教导员(指导员)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10X/2011-00014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11〕59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1-04-18 公开日期 2011-07-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11年度政治教导员(指导员)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1年度政治教导员(指导员)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坛公局〔2011〕59号

   现将《2011年度政治教导员(指导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4月20日正式施行。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2011年度政治教导员(指导员)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治建警、依法治警、科教强警、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方针,坚持“真抓、早抓、主动抓”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工干部作为思想政治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大力加强和改进公安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民警队伍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有力推动公安队伍建设,促进公安工作绩效全面提升。

  二、考评机构

  成立政治教导员(指导员)工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政委严月林任组长,党委委员、副政委、纪委书记赵鹏任副组长,办公室、政工室、纪委、督察大队、监察室、法制室等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工室,负责考核的日常事务。

  三、考评对象

  教导员、副教导员和指导员、副指导员。

  四、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思想政治工作、政工信息报送、新闻媒体宣传、岗位教育培训、党建基础工作、典型选树培养、内务监督管理、其他等八个部分。

  (二)评分标准

  考核以个人平时考核和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分值为100分,个人平时考核占70%,年终单位绩效考核占30%,平时考核扣分以基本分为限(扣完为止),加分不受限制。

  五、平时个人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工作(15分)

  1、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本单位队伍思想状况,分析队伍存在问题,制定相应改进措施,有记录并书面上报队伍思想状况分析材料,缺1次扣5分。

  2、扎实开展“警营恳谈”活动,每月第二周组织“警营恳谈”活动。组织健全、台账齐全,每少1次活动扣5分,无活动台账扣10分,台账不规范扣2-5分。每次活动前上报实施计划,活动结束后2日内上报信息,每月20日前上报本月活动情况汇总表,不按时上报实施计划、活动信息、汇总表,有1次扣2分。

  3、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听取民警对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做好疏导工作。每月交心谈心不得少于2人次,以记录为准,每少1人次扣2分。

  4、积极发挥教导员、指导员作用,与行政主管配合默契,班子内部团结,认真落实和完成局党委布置的各项任务。班子内部有不团结现象扣5分;与相关部门关系不协调、工作不落实,确系教导员、指导员责任的,发现1次扣5分。

  5、单位或个人政治思想工作先进经验被省厅、常州市局、本局推广的,每次加10分、6分、3分。

  (二)政工信息报送(15分)

  教导员、指导员个人全年上报政工简报1篇,上报政工信息:教导员24篇、指导员12篇。未上报政工简报扣5分,每少报1条政工信息扣2分。单位或个人被公安部录用政工简报、政工信息的每(篇)条分别加30分、15分;被省厅录用政工简报、政工信息的每(篇)条分别加20分、10分。被市局录用政工简报、政工信息的每(篇)条分别加10分、5分。严格执行重要情况信息报送制度,凡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每发现1起扣5分。

  (三)新闻媒体宣传(15分)

  教导员、指导员每年撰写的新闻稿件被国家级(含报刊、电视、电台和网络)、省级、市级录用篇数各达到1篇,完不成任务分别扣5分、3分、2分。国家级(指报刊、电视、电台录用)、省级、市级录用数每超1篇分别加5分、3分、2分。

  (四)岗位教育培训(15分)

  1、根据市局教育训练计划、公务员“周末课堂”自选表和“学习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培训、听课、学习。无故不组织训练、学习、听课的,发现1次扣5分,到课率达不到要求的,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2分。

  2、参加本局、市局和省厅各类法律、信息化和实战技能、体能考核,教导员、指导员本人被评定为不达标、不及格的扣5分。单位民警参考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单位达标率或合格率达不到要求,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2分。

  (五)党建基础工作(10分)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党团支部活动不少于1次,并认真做好记录,每缺1次扣2分。

  2、严格按程序、规范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未按计划和时间做好发展对象的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1人次扣5分。

  3、按时完成市局党委布置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

  4、被市委、局党委评为先进党(总)支部的分别加5分、3分。

  (六)典型选树培养(10分)

  1、认真制订典型选树培养计划,并严密组织实施。无培养计划和措施的扣5分,年内未完成典型选树目标的,扣10分。

  2、开展立功创模活动,每涌现出1名省厅、市局、本局先进典型(年终总结表彰除外)分别加8分、6分、4分。

  3、加大对选树典型宣传力度,市级媒体对选树典型宣传的加10分,省级媒体宣传的加20分,国家级媒体宣传的加30分(同级多个媒体宣传的,按照最高级计分,不重复计算)。

  (七)内务监督管理(15分)

  1、本单位内部环境整洁,工作井然有序,民警精神状态良好。在本局组织的检查、抽查中排名倒数前3位的,分别扣5分、3分和2分。被上级公安机关检查发现违反《民警行为规范100条》、环境卫生不整洁的,有1次扣5分,被通报批评的扣10分。

  2、加强警用车辆管理,模范遵守交通法规。被市局通报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分别扣2分、5分。

  3、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到位,联系、方便、服务群众的制度健全并落到实处。实地检查发现窗口软硬件建设不到位的,每1起问题扣2分。

  4、加强民警的教育管理,杜绝“冷硬横推”等问题,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履行职责,减少和预防群众投诉,力争实现“零投诉”。凡到本局以上部门投诉的,每起扣1分,凡因同一事件到本局以上部门投诉2次(含)以上的,每超1次扣2分,凡发生有责投诉的,每起扣5分。

  (八)其他(5分)

  1、组织民警积极参加各类活动,不组织或者不支持的扣5分。民警参加文体活动获得1-3等奖,省级加20分、15分、10分,地市级加15分、10分、5分和县市级加10分、5分、3分。

  2、参加全局民警大会,组织民警按座位就座,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不遵守会场纪律的分别扣5分、2分。

  六、年终单位绩效考核

  年度本单位工作绩效排名第一的为100分,第二名为95分,以此类推。

  七、考核奖惩

  (一)每半年对教导员(指导员)进行考评打分,并将考评结果上网发布。

  (二)连续2年平时个人考核或者单位绩效考核排名末位的,市局将进行调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1、有违反《五条禁令》的;

  2、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绩效排名靠后的;

  3、发生枪支丢失、被盗或违反规定出借枪支的;

  4、被审查人员自杀、自残或脱逃的;

  5、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因不履行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

  六、附则

  (一)本考评办法自2011年4月20日起开始施行。

  (二)本考评办法由市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工干部工作绩效科学评估机制,推动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保障和促进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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