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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刘国珍等同志明确职级待遇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60/2011-0001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住建局
其他
文件编号
坛建发〔2011〕35号
发布机构
住建委
生成日期
2011-02-18
公开日期
2011-02-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刘国珍等同志明确职级待遇的通知
关于刘国珍等同志明确职级待遇的通知
坛建发〔2011〕35号
坛建发〔
2011
〕
35
号
关于刘国珍等同志明确职级待遇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南、北方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经研究决定:
刘国珍同志明确为副股职,蔡青雅、徐枫林、杨志祥、朱文典、陈丽娟同志享受副股级待遇。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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