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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刘国珍等同志明确职级待遇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60/2011-0001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住建局 其他
文件编号 坛建发〔2011〕35号 发布机构 住建委
生成日期 2011-02-18 公开日期 2011-02-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刘国珍等同志明确职级待遇的通知
 
关于刘国珍等同志明确职级待遇的通知
坛建发〔2011〕35号

 

坛建发〔201135
 
 
关于刘国珍等同志明确职级待遇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南、北方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经研究决定:
刘国珍同志明确为副股职,蔡青雅、徐枫林、杨志祥、朱文典、陈丽娟同志享受副股级待遇。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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