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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批准成立“金坛市直溪镇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项目管理处”的决定
索引号 014139070/2011-0002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决定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水字〔2011〕32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1-03-30 公开日期 2011-04-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批准成立“金坛市直溪镇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项目管理处”的决定
 
关于批准成立“金坛市直溪镇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项目管理处”的决定
坛水字〔2011〕32号

 

直溪水利管理服务站:

你站《申请成立“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项目管理处”报告》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成立以金坛市水利局直溪水利管理服务站为主体的“金坛市直溪镇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管理处”,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同意倪泉海任管理处主任,履行法人代表职责,薛杨林任技术负责人,陆冬虎任财务负责人。

项目法人成立后,你处应按有关规范,及时做好直溪镇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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