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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批准成立“金坛市直溪镇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项目管理处”的决定
索引号
014139070/2011-0002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决定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水字〔2011〕32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1-03-30
公开日期
2011-04-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批准成立“金坛市直溪镇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项目管理处”的决定
关于批准成立“金坛市直溪镇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项目管理处”的决定
坛水字〔2011〕32号
直溪水利管理服务站:
你站《申请成立“
2010
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项目管理处”报告》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成立以金坛市水利局直溪水利管理服务站为主体的“金坛市直溪镇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管理处”,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同意倪泉海任管理处主任,履行法人代表职责,薛杨林任技术负责人,陆冬虎任财务负责人。
项目法人成立后,你处应按有关规范,及时做好直溪镇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二
〇
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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