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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市工业水利工程水费收缴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70/2011-0001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水字〔2011〕31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1-03-09 公开日期 2011-03-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市工业水利工程水费收缴任务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市工业水利工程水费收缴任务的通知
坛水字〔2011〕31号

  各水利站:

  随着水资源管理的加强,我市工业用水的日益增长,必须收足工业水费。现将2011年各镇(区)工业水费收缴任务下达,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水是商品,是国家资源,用水必须缴费。工业水费是《水法》赋予的责任。针对我市水资源紧缺、工业用水量不断增加的现状,收足收好镇(区)工业水费。

  二、收费标准。地表水按0.29元/m3(含水利工程水费0.09元/m3,水资源费0.20元/m3)收取,地下水按1.57元/m3收取。

  三、收缴范围。年用水量5万m3以下的用水户(年用水量5万m3以上的用水户、镇自来水厂由市水费所直接收缴)。

  四、站办自来水厂的缴费标准必须按市物价局坛价管[2007]111号文件执行。将收取企业用水的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全额上缴市水费所。

  五、工业水费的资金管理。使用专用票据,解缴市水费所专户。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坛水字[2007]38号文。

  此通知。

  附:2011年度各镇(区)工业水费收缴任务表

  2011年3月9日

   31号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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