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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对全市港口(码头)管理权进行移交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967/2011-0002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交通运输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交运办〔2011〕49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1-11-10 公开日期 2011-11-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对全市港口(码头)管理权进行移交的批复
 
关于同意对全市港口(码头)管理权进行移交的批复
坛交运办〔2011〕49号

  《关于将港口(码头)管理移交给航道部门的请示》(坛运办【2011】24号)已收悉。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全市港口(码头)管理权移交给市航道管理处。

  同时,由局行业管理科牵头,你处与航道管理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共同做好全市港口(码头)的管理权移交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港口(码头)“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政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此复。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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