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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镇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4139011/2011-00024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文广体字〔2011〕55号 发布机构 文化广电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11-08-30 公开日期 2011-09-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完善镇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镇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坛文广体字〔2011〕55号

  今年是 “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大力发展我市的全民健身事业,让广大群众切实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完善各镇、区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功能,根据2011年金坛市全民健身工作目标任务书,对各镇、区体育设施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成镇、区全民健身中心提档升级工作:

  1.达标标准:

  (1)建设一条健身路径(塑胶地面,器材不少于10件);

  (2)两片标准室外灯光篮球场;

  (3)一条健身步道(鹅卵石路面);

  (4)一个健身广场;

  (5)一个综合健身房(含健身房、乒乓球室、棋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6)场地设施有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开展宣传工作,传播体育健身理念和科学健身知识,居民健身意识显著增强。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篮球、乒乓球等体育赛事或活动常态化,群众参与人数多,社会效益良好。配备一级体育社会指导员一名,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三名。

  2.奖励办法:

  (1)赠送健身器材;

  (2)达到标准,并经检验合格,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伍万元。

  二、完成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示范点创建工作

  1.达标标准:

  (1)一条健身路径(10件体育健身器材);

  (2)一片标准室外篮球场;

  (3)二张室外乒乓球台;

  (4)一个棋牌室;

  (5)一个健身房;

  (6)场地设施有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开展宣传工作,传播体育健身理念和科学健身知识,居民健身意识显著增强。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篮球、乒乓球等体育赛事或活动常态化,群众参与人数多,社会效益良好。配备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名,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三名。

  2.奖励办法:

  (1)赠送健身器材。

  三、完成时间:

  由于全市各镇、区和村级健身中心和健身工程(点)数量较多,提档升级难度较大,故对全市8个镇、区和157个行政村的健身中心和健身工程(点)分五年(2011年—2015年)完成更新维护任务,具体实施数量为:每年完成2个镇、区全民健身中心提档升级工作,32个行政村体育健身工程示范点创建工作。各镇、区和行政村认真对照标准,于每年3月10日前完成申报,并于当年10月20日前完成相关场地建设任务并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对场地进行初步验收后配送相关健身器材。每年12月15日前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和市财政局还将一并对各镇、区建成的全民健身中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下拨奖励资金。

  三、相关要求:

  各镇、区(行政村)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派专人负责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举措。

金坛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镇、区全民健身中心提档升级申报表

   

           镇、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现有场地

  1.健身路径

 

  2.篮球场地

 

  3.健身步道

 

  4.健身广场

 

  5.综合健身馆

 

  现配备体育指导员情况

 

  审查结果

 

  填表说明:

  1.现有场地一栏中健身路径需注明有哪些健身器材,是否有损坏,是否维护出新,篮球场现有几片,是否有损坏和维护出新,综合健身馆有哪些健身器材和活动室。

  2.审核结果由市局根据申报场地实际,作出是否同意建设的意见。

  3.申请表须于2011年9月20日前报市文化广电体育局群体科,联系电话:82826140。

  附件2:

  行政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示范点申报表

   

       镇(区)     村   村负责人           联系电话:            

  

  现有场地

  1.健身路径

 

  2.篮球场地

 

  3.室外乒乓场地

 

  4.棋牌室

 

  5.健身房

 

  现配备体育指导员情况

 

  审查结果

 

  填表说明:

  1.现有场地一栏中健身路径需注明有哪些健身器材,损坏情况如何,是否维护出新。篮球场地篮球架是否需维护出新,室外乒乓球桌有几张,现状如何。

  2.审核结果由市局根据申报场地实际,作出是否同意建设的意见。

  3.申请表须于2011年9月20日前报市文化广电体育局群体科,联系电话:8282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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