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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组建教育集团的实施意见(试行)
索引号 014138844/2011-0002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教育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教字〔2011〕42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11-05-25 发布日期 2011-05-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精神,促进城区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经教育局研究,决定把华罗庚实验学校等五所学校成立2个教育集团。
 
关于组建教育集团的实施意见(试行)
坛教字〔2011〕42号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精神,促进城区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经教育局研究,决定把华罗庚实验学校等五所学校成立2个教育集团,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组建教育集团为抓手,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合理配置优质资源,努力促进教育公平,逐步消除区域内校际间差距,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过度等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使适龄儿童接受更加公平的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集团名称:

  1.以华罗庚实验学校为主体,三中、殷雪梅小学为成员,成立“华罗庚实验学校教育集团”;

  2.以金城中心小学为主体,朝阳小学为成员,成立“金城中心小学教育集团”。

  三、目标任务:

  通过几年时间的努力,使集团内学校的教育质量、队伍素质、管理水平、办学条件、生源数量等取得明显成效,受教育的公平度,群众的满意度,社会的认可度有较大幅度提高,努力实行“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实施意见”中“七个”一样好的工作目标。

  四、双方职责:

  (一)主体学校职责:

  1.主体学校必须做好集团内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师资配备、考核评价等协调与管理工作。

  2.集团内教师实行互派并统一管理,学校单独考核。主体学校要主动选派优秀教师到成员单位任教,原则上成员单位起始年级的主干学科必须由主体学校优秀教师担任,其他年级、学科视情况而定。

  3.主体学校每年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承担集团内有质量教研活动、学术沙龙或学术讲座3—4次,不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升师资水平。

  4.主体学校必须承担集团内教师培训,经常深入成员单位送课上门。

  5.主体学校对集团内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统一监测。

  6.主体学校要加强对成员单位工作指导,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质量监控,主动适应教育局组织的质量捆绑考核。

  (二)成员单位职责:

  1.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主动与主体学校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科学管理、有效管理的模式。

  2.成员单位对主体学校统一安排的各类教学和培训活动,要积极服从,主动配合,确保活动的质量。

  3.成员单位要服从主体学校师资统一调整和安排,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培训教师的方案,要通过集团办学,加快提升集团内教师的整体水平。

  4.成员单位要通过组建集团为契机,积极吸纳生源,扩大办学规模,提升教学质量。

  五、组织管理与考核

  1.市教育局成立金坛市教育集团组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督导、人事、教育、计财、法规、研训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任组员,负责指导集团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过程监督。

  “华罗庚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和“金城中心小学教育集团”分别成立工作小组,主体学校校长任组长,成员单位校长任副组长,分管副校长、教导主任任组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市教育局要对教育集团的组建进行全程监控,对学校的管理和质量进行捆绑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年终考核予以奖励,对在试点中积累的经验要予以推广。

  组建教育集团,创新管理方式,公平配置资源,促进队伍均衡,实行教育公平,是我市“十二五”期间的重要工作。各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努力推进我市教育科学、均衡、有序发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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