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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44/2011-0001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教育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教字〔2011〕20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1-02-21 公开日期 2011-12-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通知
坛教字〔2011〕20号

  春季来临、气候变化较大,春季常见病菌开始大量繁殖,容易引起食用者肠胃不适。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能有丝毫懈怠。当前正是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高发的季节,各学校要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保障广大师生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作为新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开端,摆上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好。要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新学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方案。要树立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积极主动的精神,扎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立学校“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真正做到警钟长鸣。

  二、落实责任,严把关口

  要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承担起食品卫生管理的重任,做到责任落实,严格把好以下五个关口:

  1.严把食品采购关。学校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学校必须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2.严把供餐订货关。学校因特殊情况在订餐时,必须确认生产经营者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学生营养餐”许可证。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订餐。

  3.严把承包租赁关。食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租赁)合同的重要指标,与承包(租赁)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与检查。对那些只注重经济利益,不关心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承包(租赁)人,学校要立即与其中止合同,解除承包(租赁)关系。

  4.严把食品贮存制售关。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必须分柜存放。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菜。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每餐留样菜应各取不少于150克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5.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关。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经卫生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堂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着装,规范操作。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管理到位,健全制度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工作的各项管理,健全并完善以下各项制度:

  1.校长负责制度。完善主管校长负责制度,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与食品原料存放处,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3.定期培训考核制度。学校要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定期对这些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与营养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4.定期督查评估制度和事故报告、应急处理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一是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当地镇(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二是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三是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按卫生部门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广泛宣传,教育引导

  各学校、幼儿园近期要认真举办预防高致病禽流感知识讲座和预防食物中毒卫生知识的专题讲座,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校报、广播、宣传橱窗和校园网等宣传工具,尽可能使每个师生员工受到教育,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要通过多种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渠道,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饮水卫生习惯,教育引导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为将以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学校、幼儿园近期要立即对本校的食品卫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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