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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市的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积极参与、指导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及依法治校工作,在预防和减少在校生违法犯罪、维护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社会氛围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做好全市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评选一批优秀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教育局联合聘任的全市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依法治校和普法教育规划、方案的制订。
2.积极参与学校开展的法制、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对师生及家长进行法制教育讲座(每学期二次以上),学校师生及家长反映良好。
3.协助学校开展依法治校社会实践活动和创建平安校园活动。
4.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依法处理教育纠纷,协助学校解决法律难题,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5.组织、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参与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对有劣迹行为的学生进行帮教,落实帮教责任制,建立健全帮教工作机制,预防和减少在校生的违法犯罪现象。
7.依法严厉打击在校园内寻衅滋事,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8.定期组织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积极预防安全、交通、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三、评选办法
此次评选优秀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
1.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对自己一年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业绩等方面表现写一份小结材料;
2.各学校将一年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法制教育活动用汇总表的形式上报,并附上相关的照片和讲座材料;(汇总表附后)
3.各学校依照参评条件,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认真填写候选人推荐表;(推荐表附后)
以上3份材料统一由学校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法规监察审计科;
4.由市综治办、市教育局联合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核,综合评定,全市将评选20名优秀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
四、具体要求
这次评优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在学校管理、法制宣传教育、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促使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各中小学校要将通知精神及时转达到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认真抓好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肃认真推荐候选人;对评选的优秀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将在一周内公示,如无异议,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评优情况向其所在的单位反馈。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优秀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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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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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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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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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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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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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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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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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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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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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5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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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学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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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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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委评定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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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评定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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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学校法制教育活动汇总表
学校: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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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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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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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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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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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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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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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人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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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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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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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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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对象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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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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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照片和讲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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