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审核金海湾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悉,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常州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关于发布〈常州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常价房[2009]50号)精神,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开发建设的金海湾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为1.35元/平方米、月,根据实际情况在此价格基础上下浮不限,在公开招标价格确定后,报本局备案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送:市住建局
校对:黄 君 共印7份 2011年4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