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局领导工作作分工如下调整:
诸葛林同志主持局党组、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市环境监察大队。
陈云同志分管办公室、总量控制科、辐射环境管理科。
曹志荣同志分管行政服务科(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自然生态科。
戴卫忠同志分管综合计划科、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科学学会。
钱 炜同志主管局党总支,分管宣教法制科,协管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