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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公安局内设机构
索引号 01413910X/2011-0003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1-12-20 公开日期 2012-01-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公安局内设机构
 
金坛市公安局内设机构

  市公安局内设综合管理机构2个,执法勤务机构13个,监管场所2个,派出机构19个。

  (一)综合管理机构设置2个

  1.办公室(副科级建制)

  下设:后勤保障科、信息调研科、考核执行科、机要档案科、行政服务科。(正股级建制)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机要、档案、会务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管理车辆、被装物资、公安装备工作;负责公安财务、专项经费工作;负责公安营建及改造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公安资产的管理登记维护;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的行政许可等工作。

  2.政治处(副科级建制)

  下设:政工综合科、组织人事科、教育训练科、宣传科、辅助人员管理科和老干部科。(正股级建制)

  负责全市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制定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组织公安民警的教育和培训,负责公安民警调配、任免、考核、奖励、警衔晋升、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对局管干部管理和监督;负责公安宣传工作;负责辅助人员的招聘、调配、劳动工资、保险福利、考核、教育培训、奖惩、续聘、解聘、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团委、妇联、计生、统战、精神文明建设、见义勇为、离退休干部管理、社会公益等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 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和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审计室(正股级建制)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业务、基建、办公经费和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

  按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委会,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

  (二)执法勤务机构13个

  1.指挥中心(正科级建制)

  下设:一中队(信息综合)、二中队(指挥调度)、三中队(巡防指导)、四中队(应急联动)。

  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110报警,调度各警种进行先期处置;在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灾害事故时进行统一指导,实现快速反应、整体作战;受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电话投诉;负责全市公安指挥中心建设;负责全市社会治安巡防组织、检查、指导、考核,以及110联动协调组织;负责全市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涉众性矛盾调处等工作。

  2.情报中心(加挂“新闻发言人办公室” 牌子)(副科级建制)

  下设:一中队(信息综合)、二中队(情报研判、图侦)、三中队(舆情导控)、四中队(信通科技)、五中队(平台管控)。

  负责全市公安情报信息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负责综合分析研究社会治安情况,收集、报告重要信息;负责“情报信息平台”的实战应用,全市公安情报信息“日、周、月”综合大型研判和专业研判;负责上级预警指令、核查指令的签收、核查、处置和反馈;承担全市敏感舆情处置引导和公安新闻的发布;负责公安信息网页和互联网站的维护管理;负责各类通信保障、公安信息化应用推广工作及信息化考核;负责全市公安科技及图像侦查等工作。

  3.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加挂“对外联络办公室”牌子) (副科级建制)

  下设:一中队(信息综合)、二中队(维稳)、三中队(反邪教)、四中队(宗教管理)。

  负责全市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搜集、分析涉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研究意见和对策;负责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的案件和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处置工作;负责宗教、民族领域的安全保卫及依法处理邪教、有害功法的工作;发现、控制和打击处置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上政治安全;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协助市委610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治安管理大队(加挂“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牌子)(副科级建制)

  下设:一中队(信息综合)、二中队(行业场所管理)、三中队(案件查处)、四中队(人口管理)、五中队(保安行业监管、群防群治指导)、六中队(危险品管理)、七中队(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八中队(技术防范)。

  负责掌握全市治安管理情况,研究工作对策;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直接参与和指导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直接参与开展、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治安行政案件查处及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警械具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安服务业实施监管,规范保安服务业的经营方向,并研究、指导保安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负责派出所基础工作和社区警务业务指导;负责人口、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负责公安科技管理和技术防范等工作。

  5.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建制)

  下设:一中队(信息综合)、二中队(法制)、三中队(警卫警务)、四中队(综合执法)、五中队(车辆管理所)六中队(事故处理)、七中队(事故逃逸侦查)以及城区、朱林、儒林、赵庄、指前、薛埠、直溪、尧塘8个中队。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组织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和交通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秩序管理、交通违法纠处、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综合执法以及交通警卫任务和交通管制工作;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验收;负责全市道路的治安管理等工作。

  6.刑事警察大队(加挂“刑事科学技术室、物证鉴定所、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副科级建制)

  下设:一中队(信息综合)、二中队(打击有组织犯罪)、三中队(刑事案件侦查)、四中队(刑事科学技术、行动技术)、五中队(刑事特情)、六中队(禁毒)、七中队(反恐)以及金城、华城、城东、城西、薛埠、尧塘6个驻所刑警中队。

  负责全市刑事侦查业务工作,掌握刑事犯罪活动规律和特点,制定打击、控制、防范对策;组织、指挥、协调、指导恶性大要案件、跨区域系列性案件、上级交办案件的侦破工作和追逃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刑事执法办案工作;负责全市刑事犯罪信息工作、刑事技术工作和刑事特情工作;负责重大案件现场勘验,检查鉴定和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打黑除恶”工作;直接侦办案情重大、情况特殊、背景复杂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做好涉黑涉恶犯罪情报信息、侦查破案专门手段和基础工作;负责全市禁毒工作;承担反恐怖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反恐应急机制建设、反恐怖重点目标库信息化建设任务;负责反恐怖联络与合作;组织反恐怖演练,防范和控制恐怖分子渗透破坏犯罪活动等。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建制)

  下设:一中队(信息综合)、二中队(合同诈骗、商业贿赂)、三中队(金融秩序)、四中队(涉税案件)。

  负责全市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侦查上级交办经济犯罪案件和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全市经济犯罪逃犯缉捕工作;全面掌握和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情况、动态,制定侦防措施与工作对策;开展经侦协作,研究探索经济犯罪的社会预防机制;负责查处涉税案件,维护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等工作。

  8.出入境管理大队(副科级建制)

  下设:一中队(信息综合)、二中队(出国、境管理)、三中队(涉外管理)。

  负责公民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境外人员入出境及居留等事务管理工作;管理国籍事务;负责全市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中介活动的业务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全市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以及其他涉外案(事)件;指导和检查基层派出所的出入境管理等工作。

  9.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建制)

  下设:一中队(信息综合)、二中队(网络监督管理)、三中队(案件侦查)。

  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对互联网及跨地域网络的安全管理,负责计算机技术侦察工作,负责互联网信息监控工作;组织侦办和协办计算机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负责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的防范及计算机安全产品的管理等工作。

  10.法制大队(加挂“信访室”牌子)(副科级建制)

  下设:一中队(信息综合)、二中队(执法监督)、三中队(刑事案件审核)、四中队(行政案件审核)、五中队(信访)。

  负责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检查公安执法工作,主管内部执法监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执法调研工作;制定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公安行政复议、诉讼、赔偿、听证工作;负责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核、督查、指导;负责公安信访等工作。

  11.巡防大队(副科级建制)

  下设:一中队(信息综合)、二中队(特勤)、三中队(巡防)、四中队(便衣)。

  负责全市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工作;负责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现场安检和排爆任务;组织便衣侦查工作;参与重要安全警卫工作;参与重大抢险救灾等工作。

  12.警务督察大队(加挂“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办公室” 牌子)(副科级建制)

  下设:一中队(信息综合)、二中队(警务督察)、三中队(维权)。

  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受理和现场处置群众的投诉举报;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承担市局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案审大队(副科级建制)

  下设:一中队(信息综合)、二中队(刑事案件审理)、三中队(治安案件审理)、四中队(经济案件审理)。

  负责全市刑事案件的审核、督查、指导和深挖余罪工作;对重、特大、疑难案件及领导交办案件提前介入;负责对全市刑事执法办案质量进行督导和检查,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根据办案需要和授权,强化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监管场所2个

  1.看守所(加挂“监管大队”牌子)(副科级建制)

  下设:一中队(信息综合)、二中队(狱侦)、三中队(管理)。

  负责羁押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责对留所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劳动改造;负责狱侦工作。

  2.拘留所(副科级建制)

  负责对被治安、司法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以上执法勤务机构和监管场所的各中队均为正股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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