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纠风办和常州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0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纠风办《2011年民主评议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政风行风的实施方案》和常州市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我局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廉洁高效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评促纠,以评促建,深化机关政风行风建设,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政风行风环境。
二、评议对象
各科室、监察大队。
三、评议内容
1、依法履职情况。是否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做到有权必有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是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
2、公正执法情况。是否合理设定自由裁量幅度、权力运行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政务公开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公开办事制度、程序、内容、结果,公开群众最关心、最担心的问题,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可信。
4、政务服务情况。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AB角、限时办结、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服务。工作人员是否服务热情、用语文明、待人礼貌。
5、清正廉洁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贯彻执行党政纪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有无粗暴执法、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等问题。
四、组织实施
全局成立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小平
副组长:徐庚富、高冠堂、薛明生、孙伟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评议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日常工作。
五、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2011年6月30日—7月10日)。召开动员会议,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意见,具体部署民主评议活动,营造民主评议氛围。
2、自查自纠(2011年7月10日—7月25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进一步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通过座谈走访、发放调查表等途径,进一步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围绕问题和不足,切实抓好整改。进一步修订完善从业(政)规范,强化自查自纠。
3、现场评议(2011年7月25日—8月31日)。根据市纠风办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汇报工作及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企业代表等的现场评议。
4、问卷调查(2011年8月31日前)。由市纠风办统一组织,问卷调查分“很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五个评议等次,分值分别为1、0.8、0.6、0,“不了解”作弃权处理。参评对象主要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镇(区)和部门领导、企业代表、新闻媒体等。
5、实例调查(2011年8月31日前)。市纠风办组织政风行风监督组,根据民主评议活动中群众投诉及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和暗访督查,同时媒体参与暗访、跟踪报道。
6、综合评定(2011年9月上旬—9月中旬)。市纠风办组织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现场评议、问卷调查、实例调查所占比重分别为30%、50%、20%。实例调查采用倒扣分制,扣分不超过20%。综合评定结果实行由高到低排名。
7、整改反馈(2011年7月下旬—9月中旬)。围绕民主评议群众反映或投诉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暂时不能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整改结束后,及时向市纠风办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明年,市纠风办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时间紧、意义大,要充分认识民主评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民主评议与创先争优、能力作风建设深化年、争当安全发展忠诚卫士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协调推进。要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2、深化结果运用。评议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力作风建设深化年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是局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评议结果排名靠后且得分低于常州市安监系统平均分的,单位领导不推荐市级以上优秀,单位年终考核不定优秀等次。对排名靠后且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单位领导将接受常州市局约谈。评议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和通报。
3、严肃评议纪律。坚持依法依纪开展民主评议,将民主评议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确保评议结果客观公正。要按照以评促纠、以评促建要求,端正态度,改进作风,防止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等现象。严禁采用不正当手段拉票、刷票,严禁刁难或打击报复投诉举报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民主评议纪律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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