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暨开展
“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局机关各科室、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坛政办发〔2011〕1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9月起至2012年2月底,在住建系统内全面开展“清剿火患”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开展深入排查住建系统火灾隐患,对全市范围内在建工程、城市燃气、市政设施、风景园林、供水排水、小区物业等全部排查一遍,确保责任落实,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清剿火患”的领导工作,特成立住建局“清剿火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建军
副组长:庄新民 孟国芳
成 员: 靳彩英 邹国才 杨擒龙 许国平 罗 斌
王 琪 张 杰 杨兆祥 李文俊 朱翠萍
徐荣华 沈 钢 姚耘俊 钱玉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站,杨兆祥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市政工程、城市燃气、供水、排水、园林绿化、小区等场所及公共设施的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监督指导工作。审图中心、要加强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对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质监、规划等部门要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安监、质监站要组织一次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对建筑外墙搭建的脚手架、围护网等所用材料是否为不燃或难燃材料,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建筑工地周围是否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登高作业要求,是否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施工现场以及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是否配置灭火器、消防沙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是否分开设置,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
3、燃管处要组织对瓶装燃气灌装点、气站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督促相关生产企业要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防火责任,完善防火制度,消除安全隐患。自来水公司要对全市的消防栓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无损坏,对损坏的及时进行修复。园林处要加强对全市公园、滨河绿化、街头游园绿地、行道树的管理,对枯死树木、草坪及时进行修剪,消除隐患,要加大巡查力度,防止草坪、树木发生火灾等情况。
4、物管处要督促各物业公司在各小区全面开展一次防火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加大对小区居民的防火宣传工作,做到人人皆知,提高居民防火意识。城开公司要对目前正在开发建设的工地进行一次自查,消除防火安全隐患。
5、其它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落实每日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进行防火安全演练。全面开展火灾消防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消防栓、消防管、安全出口标志、防火门、灭火器等设施进行检查,试用,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完好无损。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30至10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2、排查清剿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2月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责令相关企业立即整改,并抓好跟踪落实,确保所有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合格。
3、总结整改阶段(2012年2月1日至2月29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做法,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
五、工作要求
1、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清剿火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明确职责任务,全面开展检查治理,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打好这次火灾隐患歼灭战,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辖区内受监建筑施工工地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的消防监督检查,对不满足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条件、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要依法进行整改和处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必要时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合力消除火灾隐患。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自2011年10月起,在每月的18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小结;2012年2月10日前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清剿火患 实施 方案
抄送:市政府办、市安监局、市消防大队。
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9月30日印发
共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