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金坛市委、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坛委发[2010]第20号),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贸易局内贸管理以外的职责、市信息化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局的内贸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三)增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统筹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2、组织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做强做优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3、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4、加强对重点企业、规模企业的指导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5、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
6、强化当前经济运行调节和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保障的综合协调,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政策。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对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组织引导企业开拓市场;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三)拟订贯彻落实国家、省、常州市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信息产业园区、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参与各业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中介组织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国家、省和常州市相关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监督管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
(五)研究提出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推荐上报常州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六)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履行电力行政管理职责,负责协调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电力运行的有关标准;负责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和热电联产的有关工作,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规范煤炭经营,推进煤炭市场建设,协调煤炭供需平衡。负责电力、煤炭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组织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承担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和化工整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研究提出行业规划、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协助做好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许可管理;负责全市船舶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盐业、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各种经济成份企业的发展,规范企业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参与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参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相关政策,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订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上级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组织实施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协调解决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信息动员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下同)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或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