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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36/2011-0001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工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经信委〔2011〕7号 发布机构 经信局
生成日期 2011-12-08 公开日期 2011-12-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坛经信委〔2011〕7号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能力作风建设,树立经信部门良好形象,现将《金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金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机关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和“学习强素质、队伍树新风、工作求实效、部门争一流”的总要求,为切实加强经信局机关(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能力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树立经信部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自觉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努力创优服务环境。科室之间、同事之间进一步强化团队意识,尊重他人,不做影响团结的事,不说影响团结的话,工作相互协作不推诿、不扯皮。

  第三条 严格执行上下班作息时间和去向告知制度。实行因事、因病逐级请假制度。在1天以内的,科室人员向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局其他领导向局长请假;在2天(含2天)以上的,须经局长批准。病、事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交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强化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进一步构建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一)规范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政、金融、会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全局设局、资产公司、墙改办和散装办四个财务帐,除此一律不允许设“小金库”,如有违规,则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局财务实行分管领导审签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500元以内小额度的日常财务支出由分管领导审签(涉及资产经营公司的,主持工作的副经理会同审签,下同),局长(董事长,下同)审批;1000元以上较大额度的日常财务支出和专项经费支出,需局长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签,局长审批;10000元以上大额度的日常财务支出,需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分管领导和局长联合审签。所有支出发票和单据应先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再提交分管领导和局长审签。

  (二)规范人事管理:分管组织人事的领导主要负责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局中层干部提拔任用以及交流轮岗,经组织酝酿后由分管领导提出相关方案,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严格按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按照规定纳入市招投标(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局务会集体研究确定,并报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参加市统一的招投标活动;按照规定不需要实行招投标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经局长同意,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局长加强监管并审批。

  (四)规范物资采购管理: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采购,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报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大宗物资及集中性办公用品采购,由分管领导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明确专人,按照“管采分离”的要求进行集中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零星物资采购,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分管领导加强监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直接参与采购活动。

  (五)规范招待和出差报销管理。所有招待统一由办公室扎口负责,但事先应请示局长同意,不得擅自招待,否则不予报销。招待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非重要接待一般不得安排去高档酒店,也不得提高用膳标准,中午招待一般只安排工作餐。个人报销差旅费,应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公出事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报销标准,再按程序提交审签和审批,属科室人员的,还须经所属分管领导签字证明。

  第五条 积极推进网上办公,加快公文办结流转。局所有收发文、档案、资料复印、传真由办公室根据上级和本局相关规定统一扎口管理。公文及材料由办公室审稿后交各科室按规范编排交办公室印刷,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复印和油印。文印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印品质量。

  第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倡导低碳生活,做到办公室无人时(主要指外出工作、局内开会和下班后)空调、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应处于关停状态。工作期间注重节约每一张纸、每一滴水、每一度电。

  第七条 局印章和介绍信均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妥善保管,并严格按规定使用。平时经常性业务工作用印,须经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其他对外对上需加盖局行政及各事业单位印章须经局长签字同意,加盖局党委印章须经局党委书记签字同意;资产经营公司和墙改办、散装办也要严格加强印章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加盖印章。不准开具空白介绍信或出具各类涉及身份、劳动人事关系、工资标准、债权债务、权属等事项不明的证明,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加盖印章作担保,若违规引发矛盾纠纷和造成集体损失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市委办、政府办《关于严格执行“八项禁令”规定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八项禁令”规定:1、严禁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自行其是;2、严禁滥用职权、违反规定随意裁量,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3、严禁参与赌博活动;4、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5、严禁以各种名义公款度假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6、严禁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故意刁难服务对象;7、严禁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擅离职守,打牌、下棋、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观看影视节目及小说等;8、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除受组织指派从事外事、招商活动外)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第九条 根据局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各科室确保所包干区域卫生整洁和本科室卫生工作符合创建要求,平时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考核。各科室因开会、接待等需用会议室,应提前告知办公室,并负责会议、接待前后的室内卫生及准备工作。外单位借用会议室,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条 各科室积极参与《金坛经信》办刊工作和《江苏省中小企业金坛网》、《金坛经信局》网站建设,各科室每年必须在《金坛经信》及其他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或工作经验类稿件2篇以上,在《江苏省中小企业金坛网》和政府经信局门户网站发表简讯类以上稿件12篇以上,完成稿件任务的科室,经审核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凡未完成年度调研撰稿任务的科室不得参与局评优评先。

  第十一条 为弘扬先进,争创一流,特对下列情形予以奖励:

  1、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奖励2000元,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获得常州市委、市政府及省条线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奖励1000元,先进个人奖励800元;获得金坛市委、市政府及常州条线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奖励800元,先进个人奖励400元(行政奖励除外);获得市里授予星级科室荣誉的,五星级科室奖励1000元,四星级科室奖励800元。

  2、凡撰写与工作有关的稿件被录用者,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调研文章、工作经验类稿件奖励800元/篇,简讯类稿件100元/篇;常州市级报刊、杂志发表的,调研文章、工作经验类稿件奖励500元、简讯类稿件50元/篇;在《金坛通讯》、《今日金坛》上发表的,调研文章、工作经验类稿件奖励300元/篇、简讯类稿件50元/篇;在《金坛经信》、本局网站、《中国·金坛》及常州市级以上(含常州)网络上发表的,调研文章、工作经验类稿件奖励100元/篇、简讯类稿件30元/篇(若发行部门给予的稿费高于标准的,按发行部门给予的同等奖励;同一稿件按发表在最高等次上计发,不重复计发);用稿情况每季度汇总公示,年底由局办公室会同组织人事科进行统计汇总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金坛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坛委发[2010]2号),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严格考评考核制度,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处理。

  科室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底即被评定为“不合格”,科室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评优评先,所在科室即为“服务不达标科室”:

  1、违反“八项禁令”被查实的;

  2、被市优化办明察暗访曝光的;

  3、科室人员因违纪违规被查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4、向基层、企业或来办事人员“吃、拿、卡、要、玩、报”经举报查实的;

  5、在全市100家重点科室考核排名后三名的。

  被评定为“服务不达标科室”的负责人,将依据名次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免职处理,并扣除其地方工作性津贴与考核挂钩部分的30%(事业人员从绩效工资中等额扣除,下同)。对违反规定的直接当事人扣除其地方工作性津贴与考核挂钩部分的50%,特别严重的全部扣除。

  公务员病、事假人员的工作性津贴按坛委办字[2009]1号和坛人发[2009]23号文件规定执行,事业人员等额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予以辞退:

  (一)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内之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三)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五)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无理取闹的、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七)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八)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九)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第十四条 局机关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刘小平同志任组长,于锁平、游诸林、王春荣、陆小虎、杭爱民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负责本规定实施过程中的督查、考核工作。日常考核由各科室负责,考核小组不定期进行抽查。年终由考核小组办公室汇总日常考核情况报局党政联席会审定。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局党政联席会议。

   

   

   

   

   

   

   

   

   

   

   

   

   

   

   

   

   

   

   

   

   

   

   

   

   

   

  主题词:机关管理   细则   通知                                  

  中共金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员会         2011年4月18日印发              

  校对:江国鸣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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